作者earny (虾米丁)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关於损害名誉
时间Wed Oct 6 02:02:54 2010
事实经过:
管委会的会议上,由於区权会的财报未签名,故被新的委员会委员
质询,为什麽不在会议手册上的财报签名?
我回答:因为管理公司并未提示需要在会议手册上的财报签名,故没有
签。p.s:主、监、财 都未签名,但却只质询我。
新财委:你当了二届的主委,这点事都还要管理公司提醒,你主委还当的
真窝囔。
问题:
因为被说窝囔还真的蛮难过的,试问这样是否构成损害名誉呢?
以上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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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66.5
1F:→ mapleone:你职位最高当然先质问你。 10/06 04:58
2F:→ alawyer:原po在意的应该是被说「窝囊」吧... 10/06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