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yu1969 (suyu)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借据被伪造文书
时间Tue Oct 5 12:14:39 2010
事实经过:
去年朋友因为急需用钱所以向我提出借款的请求,
我怕朋友借到钱後会一走了之让我没地方要钱,所以我请他另外再找两个人来
一起签一张借据代表共同向我借款十万元,
这样一来我就有三个债务人可以请求履行这笔十万元的债务。
不过在签借据当天,朋友只带他姊姊来,姊姊也签了借据,
另一个债务人则是朋友现场打电话回家找他爸爸取得口头授权後,
由朋友代签即盖手印。虽然盖手印部分我是觉得奇怪不过并没有当场反应。
後来朋友借款後还是跑了...= ="
我到法院的辅导科去问了也声请了支付命令。
朋友姊姊的部份是没问题但她名下没财产......= ="
不过朋友爸爸却提出了异议,
後来我将支付命令转成请求给付借款之诉後,被朋友爸爸反诉确认借款不存在,囧
朋友爸的点是说他并未透过电话授权自己儿子签借据借款,
而且借据上的签名也不是他签的,手印更别说是他的指纹盖的。
法官劝我撤回吧,现在钱这麽重要,拿回一点裁判费卡实在!囧
後来我去找过法院的民间律师与法服的服务律师做法律谘询,
关於怎麽对朋友提出伪造文书的告诉有不同意见,可能告不成的主要见解是:
即便朋友伪造他爸的签名在先,但这并不损害我的十万元债权,
我还是可以向朋友以及他姊请求给付这十万元借款,我债权并未受损而是无损害。
所以要告朋友伪造文书应该是告不成,囧"
但也有见解是说,我实现债权的机会骤小,这可以看作是一个损害,所以告得成。
问题:
我看法规,伪造文书不是有造成损害之虞即可成立吗?
实现债权的机会骤小该怎麽去解释才能符合有损害之虞的定义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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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heme:借钱给朋友 除了签借据外 更重要的是要签本票 10/05 13:24
2F:推 Theme:如果要告的话 应该是要告刑法217的伪造印章印文署押罪 10/05 13:35
3F:→ Theme:所谓署押是指签名、捺指印或以其他符号代签名等 10/05 13:36
4F:推 Theme:实现债权的机会骤小,这可以看作是一个损害,所以告得成 10/05 13:52
5F:→ Theme:我建议递状到检察署提出告诉 (即使不起诉,也不会成立诬告罪) 10/0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