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chetlight (浅蓝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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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检察官不服公诉不受理
时间Mon Oct 4 02:39:54 2010
想请问应该是个简单的问题:
若甲乙间发生车祸,甲方受伤并对乙方提告,
经检察官对乙方提起过失伤害的公诉後,於一审开庭前,双方才和解,
於是法官不经言词辩论,即判公诉不受理。
想请教的是,双方已和解了,
那在什麽样的情况下,检方还会不服而上诉?
还是检方就一定不会上诉呢?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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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5.96.191
1F:→ snowtoya:过失伤害是告诉乃论.. 10/04 03:16
2F:推 hcya:不太可能上诉 因该裁判并无不当~ 10/04 07:41
3F:→ hotwingking:是文字上逻辑有问题嘛?双方和解但撤回告诉了嘛? 10/04 15:54
4F:→ hotwingking: (解释) 10/04 15:55
5F:→ watchetlight:双方已和解并撤回告诉,检方就一定不会上诉吗? 10/04 22:53
6F:→ alawyer:除非撤回告诉不合法,否则检察官没有上诉的必要。 10/04 23:31
7F:→ watchetlight:那若是换成过失致死呢?已提起公诉但双方和解就没事? 10/04 23:32
8F:→ hcya:过失致死为公诉罪(非告诉乃论罪),与过失伤害不同,因此就算 10/04 23:46
9F:→ hcya:双方和解,法院仍不能下不受理判决,而要论罪科刑~ 10/04 23:47
10F:→ watchetlight:了解了,谢谢! 10/05 00:05
11F:→ Theme:告诉乃论罪经由检察官起诉,也称为公诉(法学界无公诉罪这词) 10/05 23:55
12F:推 hotwingking:总之 告诉好比是一种申请(意思表示) 检察官好比是承办 10/06 00:25
13F:→ hotwingking:人 任何人向公家机关的申请 一定是由公务人员当承办人 10/06 00:25
14F:→ hotwingking:告诉人即透过意思表示 请求司法机关就被告 为诉追之意 10/06 00:27
15F:→ hotwingking:这实在是没什麽好解释了 该懂的都懂了 不懂的还是不懂 10/06 00:29
16F:推 hcya:公诉罪就是非告诉乃论罪的俗称 T大你这没什麽好「纠正」的= = 10/06 18:44
17F:推 Theme:公诉罪是记者创造出来的名词 被误用至今 为什麽不能纠正? ^^ 10/06 21:53
18F:→ Theme:那些记者不懂法律就算了 但这儿是法律生活板 10/06 21:54
19F:→ hcya:因为是要和非法律人沟通。我觉得只要一个名词定义很清楚(纵然 10/08 23:15
20F:→ hcya:较难以文见义),且为社会常见的用语,就有使用的价值。提醒相 10/08 23:16
21F:→ hcya:同意义之法律用语为何,并没问题,但说法律上无这个词而予纠 10/08 23:17
22F:→ hcya:正,就有点奇怪了。社会常用但法律上没有的词很多呢 例如土地 10/08 23:17
23F:→ hcya:持分(法律:应有部分)、切结书(声明特定事项的书证)等等~ 10/08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