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aquarius (乱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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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三字经「战」网友 代号无法辨识判无罪
时间Mon Sep 27 13:50:16 2010
新竹县的袁姓男子不甘被吕姓男网友的三字经辱骂,向新竹地院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诉;
法官认为,被告在网路上的确无理谩骂,但代号昵称无法辨识真实身份,一般人也无
法得知代号指的到底是谁,因而判处被告无罪。
据了解,袁男控诉,在网路讨论区与吕男起争执,不仅被用脏话侮辱,还被呛「如果
不爽就去告,敢吗」,袁男认为,他在拍卖网站使用的代号有400多笔交易,是网路小
有名气的人,对方用不雅的文字辱骂他,等同於对他身实身分的侮辱,因此提告;吕男
则否认侮辱袁男,强调发表这些言论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
法官认为,刑法公然侮辱的对象,应是特定或可得特定的人,行为人在侮辱性的陈述中
,是否有确实指出对方现实生活中的姓名、住址、电话、相片、个人网站、部落格等,
足以辨识特定人的资讯,或这个代号已广为人知,由代号可以让人知悉现实中特定对象
,因此判吕男无罪。
法官强调,网路上的确有无理谩骂的情形,网友也可以抵制,板主可以决定文章去留,
但不宜用刑法过度介入。
新闻出处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4/91-2649120.htm
事实经过:
之前在无名上也遇到这种人在谩骂版主外遇等等,且是连续性发言,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文中也以第二人称"你"指定版主
最後检察官也是以类似新闻的理由不起诉,申请再议也是被驳回
问题:
目前已经收到通知书了,但是驳回内文还没有收到
虽然交付审判机会渺茫,但是还是很知道这样的判例是否在高院可以查的到?
而这样的结果也真的是令人感到挺无言&无奈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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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8.252.130
1F:→ ChrisBear:新闻是个案 09/27 18:24
2F:→ chining1210:如果都这样判 ppt一堆人就告不成了XD 09/27 19:48
3F:→ chining1210:打太快推错 ptt 09/27 19:49
4F:→ snowtoya:其实这种例子也不是这麽少,不过总归不是常态 09/27 20:15
5F:→ CrazyMarc:在见解没统一的状况下,看分案的运气 09/27 20:39
※ laklak:转录至看板 Militarylife 03/25 00:46
6F:推 laklak:借转军旅版 03/25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