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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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继承] 请问用以物易物方式交易房地产可否免税?
时间Tue Sep 7 12:47:35 2010
事实经过:
某位父亲过世後在台北留下一间公寓, 市值约三千万..
但是报遗产税的价值可能一千万左右或不到.. 给几位子女继承..
子女生活圈并不在台北所以希望将持份卖给其中一位..
价钱不那麽好算..
这位公推要继承的子女在新竹县北县和桃园县有房子价值约五百万的房子..
大家就想可否用以物易物的方式
他把约五百万的房子给弟妹,
弟妹把台北的房子的持分归他所有.
问题:
请问这样以物易物可以节税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1F:推 bushman:还没办继承登记的话,遗产分割是最佳解 09/07 14:01
2F:→ dulicc:若办继承登记的话 就共有物分割吧 09/07 20:51
还卡在这要继承的那个人没有足够的现金..
先把上面那些东西变成现金再分给大家..不确定性太高..
所以才会想问这个可能性.. 谢谢..
※ 编辑: mrschiu 来自: 118.160.48.68 (09/08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