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psprorex (醋劲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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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调解委员会有时效限制嘛?+忘了验伤
时间Mon Sep 6 19:40:52 2010
※ 引述《cali2707 (翡冷翠的眼睛)》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上周在路上发生小车祸,对方肇事逃逸,所幸记下车牌号码,警察也找到了人。
: 我小腿受伤,要求对方付全额的医药费,但他认为我也有错,所以只想付一半的费用。
: (注:他骑机车,我是行人) 所以我觉得相当不合理,因此我想送到调解委员会谈赔偿,
: 但是我现在正在接受治疗,并不清楚全额的医药费将会是多少钱,也不知道疗程将会历时
: 多久...
: 而且我也忘了验伤,我只有当天跟隔天去医院就诊,我也没告知医生是车祸受伤,所以
: 现在再去验伤来的及嘛?伤口还在,还在包紮当中
应该可以吧,可以请医师开诊断证明,并要叙明是车祸所导致之创伤。
: 问题:
: Q1:如果近期内招开调解委员会,但我现在还估算不出医疗费,可以过一阵子再去声请嘛?
: 调解委员会有在事发几日之内一定要声请嘛?
你可以等单据齐全了再一起提出没关系。
调解应该没有时间限制,我想你要问的是下面列的时效吧:
依您的描述,你可以分别提起刑事告诉跟民事诉讼,
刑事部分:
假设你要对他提起伤害罪之告诉,伤害罪系告诉乃论之罪,
依刑事诉讼法第237条之规定,你应自你发生车祸时起算六个月内将撞你的人提起告诉。
民事部分:
由於他撞伤你,系属侵权行为,依民法第197条第1项之规定,二年内行使请求权。
调解只是息争止纷的一种手段,算是一种诉讼先行程序(广义来说),如果你对他提出调解
请求而对方未到场,或是你们因调解条件谈不拢而使调解不成立,最後可能还是要走诉讼
一途。
: Q2:在调解委员会上一定要出示医药费的单据嘛?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提供?
你可以仅提供影本。
你要向对方请求,最好还是出示一下单据。
: Q3:隔了几日在验伤还来的及嘛?这样还有效力嘛?
如前所述。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以上,如有回答错误者,请诸贤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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