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yuhgs (Someda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车祸赔偿问题
时间Fri Sep 3 10:08:25 2010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一个半月前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处理 有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保险 我也已经完成保险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详见第六点
六、问题:
各位法律版的大大 小弟想请问一个车祸赔偿的合理性
小弟上个月在台北市小巷内与人发生事故
在小巷内会车刮伤对方的车 导致对方车辆要进场板金维修
现在初步肇责判定是在我这边 我有会车疏忽
我已经完成我的保险出险 也请他与我的保险公司联络
我保险公司也承诺会负责对方进场维修复原的费用
现在对方打给我本人 跟我要求"车辆进场期间的上下班与接送小孩的交通费用"
因为我的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对方这部份的费用
因为对方本身不是营业车辆 是自用小客车
并不是没车就不能上班 而且开车上班本来就需要油钱等等的开销
但是对方车主说我应该要赔这部份的费用 说不赔的话就要告我 = =
想请问版上懂法律的大大们这件事情的合理性 我是否站得住脚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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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56.121
1F:→ mapleone:除了交通费之外,你是不是应该再多包个红包给对方。 09/03 10:50
2F:→ sinyuhgs:不如车也借他开好了 = = 09/03 11:11
3F:推 depravity:民法有赋予支持对方跟您求偿"生活上增加之必要支出"权力 09/03 14:23
4F:推 hsinyeh:看法条而言的话 191-2的损害赔偿范围应该是有包含债权 09/03 15:55
5F:→ hsinyeh:所以对方跟你要求那个是合法的 09/03 15:55
6F:→ sinyuhgs:所谓"生活上增加之必要支出" 原本开车就会有支出呀? 09/03 17:38
7F:→ sinyuhgs:所以他可以每天坐TAXI到处走 再以此跟我求偿罗?? 09/03 17:38
8F:推 ilovekr:到处走不必要,上下班跟接小孩为必要 09/03 19:42
9F:→ ilovekr:既然必要,就符合生活上增加之必要支出,您可以主张损益相抵 09/03 19:43
10F:→ ilovekr:例如扣除对方因不开车而省下的油钱 09/03 19:44
11F:→ alawyer:无人受伤就让对方告吧,让法官来决定。 09/03 20:33
12F:推 depravity:"必要性"对方必须能举证 不是用说用写的就算数 不用怕 09/06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