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魔「法」是一生的修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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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受伤留下疤痕可否请求雷射费用赔偿?
时间Thu Sep 2 22:15:05 2010
※ 引述《piggggy (我爱秀秀)》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内人在搭电梯时,
: 突然被覆盖在日光灯外面的压克力板砸下,
: 造成鼻梁骨有近三公分的疤痕,
: 事情经过一个月左右,伤痕尚在贴美容胶疗养中,
: 经去长庚美容整形外科评估,
: 需要施作6至10次的飞梭雷射可使疤痕淡化(医生说不可能完全好),
: 该大楼的管理单位是有意愿要谈赔偿的事宜,
: 但是看到内人到长庚评估後的价格要好几万元似乎有点却步,
: 表示要再回去评估看看,
: 问题:
: 1.该项美容雷射费用及门诊费用是否可跟该单位求偿?
可请医师开出诊断证明书,载明「建议应作雷射除疤手术」、
「评估需进行多少次的疗程、时间多久」、「预估费用约多少钱」
等内容。作为向大楼的管理单位求偿之证明。
为强化证明效力,可由不同医院或医师出具多份诊断证明书,
共同用以佐证。
另外,在提出民事诉讼後,也可以向法院声请委请医院监定伤势、
进行雷射整型手术之必要性、预估疗程所需时间及费用。
当然要附上受伤的照片,如果动了手术,也可以附上术後的照片。
後者也助於证明、阐释手术的必要性。
: 2.若在金额上谈不拢时,之後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求偿?
无法调解或协商达成和解时,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诉讼求偿。
依案情,求偿项目主要为医疗费用支出、因受伤痛苦之精神上损害赔偿。
针对雷射整型手术部分的费用支出,由於起诉时所有疗程应该还没完全做
完,甚至有可能根本还没开始作,不过如果医师可以开出诊断证明书,
则「原告」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请求将来给付之诉,以
有预为请求之必要者为限,得提起之。」,主张将来有进行脸部整型手术
之必要,在实际支出费用前,预先向「被告」求偿。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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