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urus1982 (屎蛋懂得森呼吸吗)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妨害名誉诽谤要件"意图散布於众"如何证明?
时间Mon Aug 30 00:50:30 2010
事实经过:
某甲因怀疑我与他的男友乙藕断丝连(事实上是乙於过去一两年间主动以电话联络并
常提出见面邀约,但因前有性骚扰我的事实而屡遭我拒绝),某甲因与乙发生口角,
致使某甲基於毁损本人之人格评价之企图,於98年7月15日,寄发不实电子邮件予本人
所就读之研究所教授,指摘我为男同志、行为不检点、缺乏品德、影射本人有性传染病,
并且来者不拒。该电子邮件中重制本人照片并添加徵求「炮友」、「一夜情」等诋毁性文
字,企图毁损所上教师对本人之人格评价。因为甲在制作警询笔录时,浏览过我的刑事告
诉状,得知我的证据来源乃是从所上教师丙,遂於98年9月28日,再度寄发不实电子邮件
予丙指摘其男友乙有金钱纠纷,口出恶言,诬指我违反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凭空捏造
本人以性邀约换取利益等节。某甲一度还以非正当理由到学校教官室胡说八道...散布不
实言论!
诉讼过程中甲对其所指摘知内容完全提不出任何证据,而所上老师丙、指导教授丁曾为我
出庭作证,表示曾经收受前开该电子邮件。我原本仅提出妨害名誉告诉,但检察官後来有
因甲盗用我照片,帮我追诉对方违反着作权法。
我方主诽谤罪应不以公然为限,且电子邮件具有流通不特定人之性质
但最後的是法律系毕业的对方诡辩,检察官最後采信认为电子邮件非公开
不构成妨害名誉(诽谤) 後来居然不起诉! (我被检座打枪 > < )
我难以甘服 声请再议 ...但现在承办续查的检座希望我再多提几位证人
以证明对方"意图散布於众"! 但我实在不想再因为个人私事牵连学校老师了
毕竟无端涉及同志感情纠纷并不是甚麽光彩的事情,我无意再去帮老师们REVIEW
这些不实的谣言。
问题:
如果已有两位老师出庭尚不能证明对方有散布於众之意图,那请问要几位呢?
请教各位版友,还有甚麽其他的方法可以说服检座帮我起诉对方呢?
我过两天又要出庭了><
PS 对方犯罪後态度恶劣至极,并且辩称是为了进行教育目的发送电子邮件,
自己人格都有问题了还有甚麽资格教育别人?诉讼过程中还一度恐吓我交出
刑事告诉状与撤回告诉...真的很可恶!我跟他也根本互不认识,莫名其妙争风
吃醋是不是太不理智了?我有电话录音可证明某乙(他男友)骗他都是我在主动联络他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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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urus1982:转录至看板 LAW 08/30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