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ob (宝贝猪的宝贝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公司男同事骚扰女同事
时间Mon Aug 23 23:43:20 2010
事实经过:
朋友公司有个男同事A, 因爱慕女同事B, 屡次写信给B, 且跟踪B回家
B因不堪其扰, 向公司高层反应此问题, 并因不愿再被骚扰, 自愿离职
而A在这次事件中, 只有被公司口头警告不准对B再做骚扰举动, 而继续留在公司当中
过了几个月, 我朋友C(B在公司时的好友)发现A改观察他何时下班, 尾随C到停车场
问题:
1. 因为A的信件or言语并未含有任何性暗示
也未对B or C有身体上的接触
这样除了可以告A跟踪外?
是否还有其他的法律可以吓阻A, 要如何举证?
2. 公司在此事件当中是否有处理不当的地方?
(因为在B事件发生时没有马上处理A, 导致我朋友现在也被跟踪)
或者是我朋友可以要求公司对A做任何处置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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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19.174
1F:推 OAzenO:似乎目前没有跟踪罪 08/24 00:13
2F:推 Theme: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第2款: 08/24 00:21
3F:→ Theme: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 08/24 00:21
4F:→ Theme: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下罚锾或申诫 08/24 00:22
5F:→ Eventis:ID好眼熟,XP?....这个请参考性别工作平等法12条以下,性骚 08/24 00:52
6F:→ Eventis:扰防治法13条以下的申诉程序;不过一来有性骚扰认定问题,二 08/24 00:53
7F:→ Eventis:来公家机关效果比较看得出来,私人公司就...;网路上其他参 08/24 00:55
8F:→ Eventis:考讯息可以试着找"职场性骚扰"相关的资料.当然该当不该当 08/24 00:56
9F:→ Eventis:是还要再看具体的情节,但是如果真的是会有什麽"处置"的行 08/24 00:57
10F:→ Eventis:为的话,大概只能往性骚扰方面思考. 08/24 00:57
11F:→ scott2009:瞧对眼就叫作浪漫,瞧不对就是骚扰 08/24 07:36
12F:→ Eventis:把它主观上认为叫骚扰并寻求救济是权利,是不是这认事用法, 08/24 19:31
13F:→ Eventis:让法院来说最後一句话,如此而已. 08/24 19:31
14F:→ Eventis:与其说看对眼叫浪漫,换个方式理解就是本来他就是骚扰,只是 08/24 19:32
15F:→ Eventis:因为主观上用"浪漫"去认知,而主动放弃可能的保护罢了. 08/24 19:33
16F:→ Eventis:得人家同意登堂入室叫拜访,未得人家同意登堂入室叫硬闯,天 08/24 19:34
17F:→ Eventis:经地义之理,没有强调的必要;至於同不同意,看他爽不爽;所以 08/24 19:34
18F:→ Eventis:即便换句话说叫阿宅该死,法律也没办法,毕竟法律也没有办法 08/24 19:35
19F:→ Eventis:把这个平等对待落实到每个人对其他人,对一切事物的评价,态 08/24 19:35
20F:→ Eventis:度上;这个意思决定的自由,想管还管不动咧Orz 08/24 19:36
21F:→ Eventis:接着上面的硬闯来说,构不构成306,那还得进一步解释"无故". 08/24 19:37
22F:→ doob:补问:如果以公司mail叫A停止跟踪,或是由公司高层去劝阻A 08/25 12:41
23F:→ doob:这样有符合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的"劝阻"吗? 08/25 12:42
24F:→ doob:因为朋友说他不敢当面制止A,怕A对他怎样 08/25 12:42
25F:→ doob:另外A已婚(不确定是否有离婚) 08/25 12:43
26F:→ Eventis:应该不是,这里是具有处分性质的劝阻(参同法第6条),而不仅 08/26 02:19
27F:→ Eventis:是社会生活意义的劝阻(参67I(1)),应该是由有权机关,在此应 08/26 02:25
28F:→ Eventis:为警察机关,所发动的才算数. 08/26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