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cko (自然而然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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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网友借贷使用假资料之法律问题
时间Mon Aug 16 22:03:51 2010
事情发生在我朋友C身上,我知道这件事情十分愚蠢,
我很想骂她,但是看她哭成这样,只能上网帮他询问,建议如何处理。
--------------------------------事情发生经过分隔线----------------------------
C於UT聊天室认识了林姓男子,相谈甚欢後,交换了彼此的msn。
msn聊天时,林姓男子表示,他刚从南部上来台北工作,身上已经没什麽钱了,
雪上加霜的是,他於聊天室聊天时认识了某女,相谈甚欢下他邀约某女至他家,
没想到某女给他喝了下药的咖啡,让他昏睡,而他的钱包也被某女给扒走了。
林男跟C说完悲惨遭遇後,跟C商借了500元,说要返回南部家里处理。
C在同情林男的状态下,借了他500元。
(是请林男至C家巷口面交)
-----------------------------一个礼拜後分隔线---------------------------------
一周後,林男上了msn。
这次林男跟C哭诉,钱都被盗领了,无法在台北生活下去。
要C借他4000元生活费,为了取信於C,所以给他了一张借据
借据上载明了林男的身分证字号、姓名、家中联络电话、手机、住址...等个人资料
盖了手印,并载明於几月几号借,将於8月14日归还。
这次同样,是於C家巷口面交4000元。
(因为他一直跟C说他钱包被扒,所以C没想到要看他身分证、健保卡...等可供证明身分之
证件)
到了借据上写明之归还日期-8/14,C打了电话给林男
想不到,手机号码已成空号...
打了家中联络电话,结果是某农会之电话。
去电去借据上所写之住址的户政事务所查询,皆查无地址与该身分证字号。
C终於省悟!这是一桩网路诈骗!
今天我陪C至C的户籍地所属辖区之分局想要报案
想不到,警察坚持说
这是朋友之间的互相借贷,并不构成诈欺要件不肯受理报案
警察建议C寄存证信函给林男
但是林男之地址、电话、手机均为假资料,连林男的本名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该怎麽寄呢?
我想帮C问的问题有:
1.是否真的不能去警局报案?真的不构成诈欺要件吗?
2.如果以上均为假资料,林男这样是否构成伪造文书?(不过现在也无法找到林男= =)
3.警察不受理,也不肯备案,是否构成吃案?
4.请问版友,有任何建议的做法吗?
感谢看完此篇文章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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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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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ecko 来自: 59.121.5.118 (08/16 22:04)
1F:推 winman983:警察吃案~这很标准是诈欺!打110报警让督察室丁他 08/16 22:38
2F:→ ChrisBear:这是诈欺别怀疑 从文中给假资料就可以判断 08/16 23:15
3F:→ iscu:3. 备案也是吃案的意思... 08/17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