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邮件纠纷
时间Thu Aug 5 08:53:47 2010
※ 引述《brookuma (Brook)》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这麽小的事件也要来发问实在是有些丢脸,
: 但因为我认为对方提出的条件似已超出合理范围,
: 所以想要询问依法来说, 我应负责的程度到哪里为止
: 我居住的大楼是由管理室统一收发邮件,
: 某日我签收了一件挂号是朋友的姓名,
: 因友人偶而会请我代收包裹, 所以我就直接收下转交给朋友
: 後来经管理室通知, 才知是放错邮箱, 而恰巧同名同姓,
: 於是我又向朋友取回交还管理室,
: 但朋友已将包裹拆开(物品为内裤一件),
: 真正收件人C小姐拒收并要求全额赔偿内裤价格1800元
: (当然,朋友并未使用,衣物的标签吊牌也都还在),
: 经管理室协调後, C小姐提出条件如下:
: 1. 重新购买一件相同物品, 并须附上发票以向她证明为全新
: (由我和管理室各负担一半)
: 2. 我需提出朋友的身分证以证实确为同名同姓
: 3. 需正式道歉
: 问题:
: 请问C小姐之要求是否合理?
: 赔偿物品方面我虽认为已经超出合理赔偿方式, 但因拆开包裹理亏再先故我愿意配合
: 但C小姐有权利要求检视别人身分证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站在C小姐的立场想一想
我的贴身衣物被一个陌生人摸过、拆过,要毫无罣碍的使用,还蛮难的吧。
那这件事最无辜的莫过於C小姐
管理室有错
那收件人当然也有错
一、管理室将他人信件错放信箱,而恰巧两个信箱收件人又是同一个人
那麽我推论管理员已经非常熟知谁住那边,所以根本没有核对地址
例如,陈XX住一号五楼
所以他只要看到陈XX的信都往一号五楼信箱塞
但是忽略了有新住客也叫陈XX,却住三号五楼
二、收件人也有错,不是自己朋友的信也收?
三、拆封的人也有错,错很大喔~~不是自己的东西地址也不对也收得下去?
所以以上三道关卡全都出错
才会导致C小姐的东西,被另一个C小姐拆封
所以罗~个人觉得
一、那件商品我个人觉得应该管理室、你与你朋友共同分担一件新的。
二、至於身分证我想主要是要确认是误收,只要能证实你朋友的名字与C小姐一致
的身分文件就可以了(例如驾照、健保卡等政府官方文件)
三、道歉自然必须,只是正式道歉要登报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mercury1011:感觉e大好像没看清楚内文...@@" 08/05 09:10
2F:推 mercury1011:重点是因同名同姓的失误啊... 08/05 09:15
3F:推 OAzenO:毫无法律论点 08/05 11:02
4F:→ iscu:大部分人收信都不会看住址是不是完全正确吧~~ 08/05 11:34
5F:→ iscu:各何况只差一码, 谁知道是不是住址写错... 08/05 11:34
6F:→ enterpirse:嗯~~那这件事C小姐不知有何看法?? 08/09 14:49
7F:→ enterpirse:原PO是想要理解法律论点,还是想直接找个解决办法? 08/09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