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donesia (es cendol 好吃)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消费者主动聚集 也能算是访问买卖吗?
时间Thu Aug 5 01:18:59 2010
事实经过:
家中长者常和附近邻居到市区一房屋内聚集"听广告"--内容似乎
是在推销一些养生产品,但每次都会赠送一些生活用品。前天家
中长者带回一瓶浴盐,卖价5000,且已被家人开封。我看标
示都是韩文跟少数英文,中文标示只有写成份而且不详尽(英文
写的是"甲壳素盐"但中文写成份是珍珠粉、远红外线粉末等莫名
的东西),气味还有点臭酸,也无有效期限。
问题:我看过消保法,以上标示不符的话违反第二章第四节的
24、25条,但不知道这个该如何应用。(我们主要要退费
,除可以说不退费就举发外,不知该如何有效应用呢?)另外
比较可以用的条款如下:
第 二 章 消费者权益
第 三 节 特种买卖
第 19 条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
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者
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这个有分享,但是像这种主动聚集的场合是否也适用呢?
另外关於产品有异味,这个地方是否也有条文可使用呢?
谢谢各位<(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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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133.89
1F:推 hoboks:所以还在七天内吗? 08/05 01:22
2F:→ Indonesia:有~还在七天内! 08/05 01:23
3F:→ Indonesia:听说该公司有说可以退 但是开封就不可 这成立吗? 08/05 01:24
4F:→ Indonesia:还是若属访问买卖才成立? 08/05 01:25
5F:推 hoboks:你直接当成访问买卖去处理 反正到最後是交给法官判断 08/05 01:32
6F:→ hoboks:过程描述不清处不太有办法判断是否为访问买卖 08/05 01:33
7F:→ ZEROTOHERO:找得到人退比较重要,通常这种一个月後就找无人了.. 08/05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