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gon (桔梗)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国外旅游契约书
时间Sun Aug 1 01:20:50 2010
事实经过:
主办毕旅,在看旅行社寄来的契约书有一点让我很困惑--
第三十三条(
责任归属及协办)
旅游期间,因不可归责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搭乘飞机、轮船、火车、捷运、缆车等大众
运输工具所受损害者,
应由各该提供服务之业者直接对甲方负责。
但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协助甲方处理。
问题:
想请问提供运输工具的服务业者算不算民法224条,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
这个旅行社有没有排除损害赔偿责任的嫌疑啊?
如果有的话该怎麽跟旅行社谈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第一次跟同学主办大学毕旅,对学生来说算是笔很大的花费,因此颇为担心。
有修一点法律系的课程,但真正要读定型化契约书还是颇吃力ˊ ˋ,
有待版上的大大解惑(拜)
--
Stay where you are, with what you have, make something
out of it and never be satisfied. ----George Carver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8.162.251
1F:→ alawyer:不需要谈。因为如果是肯定,依民法第247条之1第1款处理( 08/01 01:37
2F:→ alawyer:请自行查阅);如果是否定,就更不需要谈。 08/01 01:38
3F:→ jigon:感谢。 请问是肯定还是否定呢?(泪) 08/01 01:41
4F:→ alawyer:请先看一下民法第514条之10及之11,然後自己想想看。 08/01 01:48
5F:→ jigon:嗯嗯,看了这两条,意思是如果提供交通的业者有过失的话,旅 08/01 02:03
6F:→ jigon:行社才要负责;没有的话就不用的意思吗? 至於514-11看不太 08/01 02:03
7F:→ jigon:跟民法224条的关系(太笨) (有种白修民总的感觉了……) 08/01 02:04
8F:→ alawyer:不是,是旅行业者的主要责任是在於协助旅客向对方求偿~ 08/01 02:16
9F:→ alawyer:所以原po这条款,并没有远离民法关於旅游篇的规定。 08/01 02:17
10F:→ jigon:非常感谢alawyer大花时间回答我的问题!(敬礼) 08/01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