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POPO (小P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警察罚『未带行照』的合理性?
时间Sat Jul 31 23:52:31 2010
事实经过:
主要是先出了一场车祸,箱型车追撞机车,
本人为机车骑士,骑着
机车A(因为之後有分不同机车,所以将此机车暂名为A),
警察甲在肇事现场要求本人出示
机车A行照,
但因为本人被撞受伤,精神较差,
回答了
警察甲身上并没有携带
机车A行照(事後发现行照在
机车A上),
之後送往医院,另一名
警察乙又问是否携带行照,
但是行照在
机车A上,
机车A也不在身边,所以也回答没有带
机车A行照。
当天下午骑了
机车B到交通队作笔录,
警察乙再次要求出示
机车A的行照,但是本人却忘
机车A的行照在
机车A上,
没有携带至交通队,要求家人送来,但
警察乙回答「来不及了」,
做完笔录後
警察乙当场在交通队开了一张
机车A『未带行照』。
问题:
请问这种开单方式合法合理吗?
因为他开的时间点已经是『事後』的情况了,
不像是临检或者驾驶机车的情况下开的。
而且开单的那位
警察乙并没有在【随车携带行照】之下开单。
(也就是说
警察乙并没有在本人和
机车A同时存在的时间点下开单,
也没有见过本人和
机车A同时存在的情况)
附上法条:
汽车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三百
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补换牌照或禁止
其行驶:
一、牌照遗失或破损,不报请公路主管机关补发、换发
或重新申请。
二、行车执照、拖车使用证或预备引擎使用证,
未随车
携带。
三、号牌污秽,不洗刷清楚或为他物遮蔽,非行车途中
因遇雨、雪道路泥泞所致。
http://210.69.99.15/Law_ShowAll.php?LawID=E0130
先感谢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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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87.222
※ 编辑: GOPOPO 来自: 61.217.187.222 (07/31 23:57)
※ 编辑: GOPOPO 来自: 61.217.187.222 (08/01 00:08)
1F:→ even0213:我觉得合理啊 是你说没带的.事後说有带.也怪怪的 08/01 00:48
2F:→ ZEROTOHERO:重点是,你当场的确是提示不出行照,所以个人认为合理. 08/01 02:16
3F:→ ZEROTOHERO:如果认为这有争议,可以向交通法院申诉,但是个人认为 08/01 02:18
4F:→ ZEROTOHERO:如果警察甲作证表示,你事发时的确回答未带行照,那你申 08/01 02:19
5F:→ ZEROTOHERO:诉,应该很难成立. 08/01 02:19
6F:推 awanderer:警察可以说他举发的是你当时未随车携带行照 08/01 19:51
7F:→ awanderer:裁处权时效有三年,他三年之内开罚单给你都是合法的 08/01 19:51
8F:→ enterpirse:以前印象中也看过这个案例 08/01 20:51
9F:→ whiteshow:更正a大...好像是三个月内告发才有效不是三年!! 08/02 02:45
10F:推 awanderer:依道交条例第90条规定,的确是三个月 我翻到行政罚法了 08/02 08:55
11F:→ awanderer:抱歉 也谢谢w大指正 感恩^ ^ 08/02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