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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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台湾麦克退书问题
时间Tue Jul 27 19:03:28 2010
※ 引述《t90 (踢)》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在6/2遇到推销员
: 当时被他推销的书籍吸引到了
: 然後就很蠢的签下契约>"<
: 问题:
: 我想要退货
: 书籍完整只有箱子被拆开
: 订金100缴了 头期款600也缴了
: 现在正在催第一期缴费
: 本人未满20,但已经过了七天监赏期
: 我还可以退货吗?
: 如果可以,我应该怎麽做呢?
: 我每天都为了这件事烦恼
: 也不敢告诉父母
: 算是我自己被那些油嘴滑舌的推销员迷惑了吧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你未满二十岁依民法属於限制行为能力
而你所购买的书籍,金额应该很高吧
已不属於所谓的生活必需品
因此
请你父亲或法定代理人
去电台湾麦克要求解除买卖合约并退货
如果去电仍然不理
撰写存证信(由你的法定代理人撰写)
我假定你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你的父母
致xx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民国99年6月2日,我的孩子XXX受到贵公司人员的推荐,购买贵公司的套书
XXX当时已付出订金新台币一百元与头期款新台币六百元整,并且收至一箱图书
共X册,盖因XXX目前仍未年满二十岁,亦未婚;在法律上仍属「限制行为人」
而由XXX在年满二十岁之前所签署的契约,并未经过本人同意,所以依照民法第
第七十九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契约之效力 )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
始生效力。因此,本人与本人之妻子,不同意XXX在年满二十岁成年之前与贵公
司所订定的任何契约。
由於XXX与贵公司签订的契约自始并无效力,因此本人要求贵公司返还订金
一百元与头期款六百元,并於十日(含周六日与例假日)内派员回收所寄送之书籍
,若贵公司没有在期限内派员回收,身为XXX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置这一箱图
书。
法定代理人:XXX
XXX
最好同时请父母亲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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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OceanFly:专业 07/27 23:10
2F:推 t514p:好专业 07/28 00:07
3F:→ enterpirse:再补上一句,若贵公司再进行费用催缴,身为XXX的法定代 07/28 09:42
4F:→ enterpirse:理人只能向警局备案贵公司电话骚扰。 07/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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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sharonxuan:早知道我就不用打工拼死拼命还分期 我那时15岁签的... 08/04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