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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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租房约期未到搬离
时间Mon Jul 26 08:50:51 2010
※ 引述《Paxx (白日梦)》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目前住的套房,於今年四月向房东租的,签约一年,押金两个月。
: 约五月中的时候隔壁搬来了新的房客(也是同一个房东)
: 新的房客有养狗,会叫还有抓墙壁,对我造成了睡眠上的影响
: 五月底我告知房东有此情形(合约上有注明禁止饲养宠物),房东的回答是说:
: 『那个房客养狗是经过他同意的,他会跟那个房客沟通并请他改善』
: 一直到现在七月底情况仍然没有改善。
: 问题:
: 目前我打算搬离,但是根据合约,约期未满提早搬离
: 需支付一个约房租作为违约金,但我的认知是
: 因为房东允许隔壁房客养狗,已经先违反合约内容,对我造成
: 生活上的困扰,请问我可以依此理由拿回我的押金吗? 谢谢
: 关於推文的疑问 我补充一下
: 整栋大楼都是属於该房东的,所以在合约内容上是相同的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在民法上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约就能成立
所以口头合约也是合法租约的一种
那麽对方与房东所签定的书面租约是一种合约
那後来对方与房东同意对方养狗的合约,就是一种口头租约(我猜的,也许另定书面租约)
「後约一定可以改前约」
整栋大楼虽然都是房东的,但是不代表「每一位房客与房东租约都是一样的」
也许他是清寒子弟,租金打折,你能说房东违反合约??
然後
我的认知,一般房东与房客的合约都是一对一的,除非房东与你的合约,房东有违反,
很难说对方违反合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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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babyincar:结论就是原pO只能自认倒楣吗? 07/26 09:22
2F:→ senjor:不是,是原PO针对噪音这方面应该是请警察跟环保局解决。 07/26 10:09
3F:→ senjor:而不是请房东解决。 07/26 10:09
4F:推 depravity:不过可能1.不合防碍"公众"安宁2.音量没超标 07/26 10:23
5F:推 senjor:如果楼上说的那样,那就是单纯个人自由了。 07/26 10:35
6F:→ senjor:而且你不爽有狗所以搬家,搬了之後的地方还是有狗,怎办? 07/26 10:36
7F:→ enterpirse:不是的,我的意思是,看起来「房东并没有对原PO违约」 07/26 12:48
8F:→ enterpirse:至於详细合约内容如果有「本栋大楼皆不准养狗」的条文 07/26 12:48
9F:→ enterpirse:那麽可以判定房东违约,只是目前看不到 07/26 12:49
10F:推 senjor:实际上就算有本栋大楼皆不准养狗,也比较像是单方面的条约 07/26 13:17
11F:→ senjor:我觉得要出现『本大楼不会有犬猫。』这种才比较能讲话... 07/26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