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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住台北大学附近,半夜约三点左右走路去合江街上的小7买啤酒 然後回程看到两个警察在台北大学附近的路口站着,因为空手拿三瓶 啤酒(还有随身带的相机),所以整理了一下,然後要过路的时後 就被这两位拦住了,要我出示身份证件,问东问西,大概是根据警察的 直觉拦人吧,(话说,在他们拦我前一辆车子闯红灯也没见他们行动) 我说我没有义务,他们就说依法他们有权这样做,还口口声声的说也是为了 我的安全啊什麽的(我必需说我完全不相信这说法,因为不久前才有两男一女经 过大声叫嚣骂脏话,也没见他们被拦啊?),最後因为不想撸下去 就给他看身份证,然後他们就说什麽你户籍是宜兰,怎麽在这里出现? 还问什麽住哪边啦,怎麽不更改户籍地址啦?(啊我们这里是中国吗?? 我 是违法移居的农民工吗???) 现在工作在做什麽啊(是怀疑我是偷渡客吗?我身份证都给你看了) 我很明白这已经超越他们职权了,但我还是如实告知, 最後夸张的来了,居然要看看我相机里拍的东西才肯放行。 这完全是不合法的,对吧? 问题: 回来就上网查了一下警职法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来看看第六条 第 6 条 警察於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我双手捧着三罐啤酒,还背着相机,你觉得我有什麽能耐去犯罪吗?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同上,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 要者。 这条也说不过去,总不能说相机是凶器吧? 四、滞留於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处所者。 还是一样,看不出来 五、滞留於应有停 (居) 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 (居) 留许可者。 这条的意义是? (._.?)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为限。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於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 我唯一觉得有法源依据的,就是这一条,但合谓指定公共场所、路段?? 是今天这个路段特别好抓就口耳相传约定俗成吗??? 烦请解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另外,就小弟的观察,警察一组两人往往是一人当白脸跟你哈啦,引诱你主动做出牺牲 自己权利的事,千万要小心,不要以为自己清清白白就任人摆布,这样只会让他们更加 侍无忌惮而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121.207 ※ 编辑: taroa 来自: 114.43.119.162 (07/25 06:16)
1F:→ Eventis:最後看相机那个没必要配合的,那叫搜索. 07/25 06:21
2F:→ taroa:我想问,他们打从一开始就没有权力要我表明身份吧? 07/25 06:24
3F:→ taroa:如果警察职权行使范围不清不楚,你要警察受尊重是缘木求鱼的 07/25 06:37
4F:→ Eventis:合理怀疑的门槛很低的,不在现场经历当时状况难以评断. 07/25 06:53
5F:→ taroa:我不能接受这个说法,如果都这样犯罪意图自由心证 07/25 06:54
6F:→ taroa:那岂不跟警察国家没两样? 台北警察特别油条 07/25 06:55
7F:→ taroa:算了,反正我决定以後要印一份警职法随身带着了 07/25 06:56
8F:→ taroa:还有,我最想知道的就是什麽是指定路段??? 07/25 06:57
9F:→ taroa:如果说合理的怀疑门槛很低,那跟承认法条有潜规则没两样 07/25 07:04
10F:→ wkz:合理怀疑本来门槛就很低,强度约30%,是指执法专业下判断而非 07/25 07:20
11F:→ wkz:单纯臆测,而指定路段则在同条第二项有规定,其主管长官指分 07/25 07:23
12F:→ wkz:局长以上职务者,对人的身分查证是择一要件即可,非需全部具备 07/25 07:25
13F:→ wkz:可以问的范围在第七条,超过范围的可以不回答。 07/25 07:29
14F:→ wkz:指定路段的可检查身分适用范围最广,只要经过的都可以查。 07/25 07:33
15F:→ taroa:好吧,看起来潜规则还是存在的,在法条进化前我会注意的 谢谢 07/25 07:48
16F:→ g243536:你可以不表明身份啊~但警察可以请你回去3小时慢慢查 07/25 08:21
17F:推 depravity:这不是中国不过依法不是求学是工作是该迁户籍没错 07/25 08:27
18F:→ mrschiu:我觉得公务员问楼上那个问题的时候应该有个技巧... 07/25 08:43
19F:→ mrschiu:像我以前户口在我娘家的旧家..有几次回去办事情..被这样问 07/25 08:43
20F:→ mrschiu:感觉好像老家要赶走我.. 每次回去都要内伤好一阵子.. 07/25 08:44
21F:推 loveloser:都不要拦阿 看最後是作坏事的人比较高兴还是普通人高兴 07/25 08:44
22F:→ loveloser:相机就够杀了 可以探勘目标动线 监视器..这不算合理怀疑 07/25 08:46
23F:→ taroa:警察没说盘察理由就先有问题了吧?   07/25 08:47
24F:→ taroa:啊是当我有罪推定吗? 07/25 08:48
25F:→ taroa:拿相机只要在公共场合没有拍到人像,基本上你要怎麽拍是你的 07/25 08:49
26F:推 loveloser:合理怀疑跟无罪推定不一样 OK? 07/25 08:49
27F:→ taroa:事好吗?  当我拿相机就是凶器? 也太抬举我了吧 07/25 08:49
28F:→ loveloser:相机当然不是凶器 但相机的功能很多 警察可以合理怀疑 07/25 08:50
29F:→ loveloser:相机是否会成为犯罪辅助工具 07/25 08:50
30F:→ loveloser:水果刀也可以拿来切水果 可以拿来杀人 07/25 08:51
31F:→ taroa:不管怎麽样,们都不得要求我出示相机,这很明显 07/25 08:51
32F:→ loveloser:是不能看没错 你可以拒绝阿 如果你拒绝了警察还强迫出示 07/25 08:52
33F:→ loveloser:你大可以屌他 但若以发动警察权的部份 这段应是没问题的 07/25 08:53
34F:→ taroa:总之就目前的烂法,条子看你可疑就可以向前盘查,出於"专业" 07/25 08:54
35F:→ taroa:让後这一条就打死你了,这不就是真相???? 07/25 08:54
36F:推 loveloser:烂法?若不能盘查可疑人士 等事发才能查 治安会比较好? 07/25 08:55
37F:→ taroa:啊  多说无益 ,各位非警察的网友也都小心才是 回去睡了 07/25 08:55
38F:推 loveloser:你只想到你被查很肚烂 有没有想过警察靠盘查能抓到多少 07/25 08:57
39F:→ loveloser:通缉犯或是遏止有不法意图之人 你只看表面 另一面呢? 07/25 08:57
40F:→ taroa:所以他们就可以侵扰我的自由吗? 07/25 08:59
41F:→ loveloser:法律的规定 本来很多就会限制人民一部份自由权利 但对整 07/25 08:59
42F:→ loveloser:体社会是有益的 自由不能无限上纲阿 07/25 08:59
43F:→ taroa: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各行各业都有甘苦,也不缺你警察来抱怨 07/25 08:59
44F:→ loveloser:我有抱怨吗? 我客观解释 以整体考量 你若是认为你的自由 07/25 09:01
45F:→ taroa:还查我的相机咧,好大的官威啊,如果你们继续放任,闹上新闻 07/25 09:01
46F:→ loveloser:不容许一丝丝侵犯 那很多法令你为何又要尊守? 07/25 09:01
47F:→ taroa:指日可待啦 :p 07/25 09:01
48F:→ loveloser:不要跳针好吗? 我上面都解释过了 07/25 09:02
49F:→ taroa:我觉得你的解释没有比前面两位好啊,至少他们承认了有执法 07/25 09:04
50F:→ taroa:的模糊地带,而你只是一味的想要河蟹罢了 07/25 09:05
51F:推 loveloser:我也解释了 依合理怀疑而发动警察权 没有问题 看相机的 07/25 09:05
52F:→ loveloser:部份 你可以拒绝 若警察强迫你出示就有问题 这不够清楚? 07/25 09:06
53F:→ loveloser:多加的 我只是想表达法令对你的一点限制 对社会的助益 07/25 09:07
54F:→ taroa:我也说了,半夜捧着三罐啤酒与一台相机,是会有什麽意图? 07/25 09:08
55F:→ taroa:我吃了安眠药了,但还是很清楚的知道,他们的判断跟本就是看 07/25 09:09
56F:→ taroa:他们爽的,”所谓的专业”就是这样  合理吗? 07/25 09:09
57F:→ taroa:我会建议这串文只要看eventis与ksc推的文就好了,其它不用看 07/25 09:11
58F:→ taroa:更正  ksc -> wkc 07/25 09:11
59F:推 loveloser:我都解释过了 不想再循环下去了 就这样 07/25 09:11
60F:→ MarsET:我倒是听过不少吃了Sti去烧房子的案例 (茶) 07/25 09:12
61F:→ taroa:我打从一开始就不觉得警察应当为全民负责,所以那种要大家傻 07/25 09:14
62F:→ taroa:傻的对鸽子言语骗到是要必免的,我只想讨论做为一个个体要如 07/25 09:15
63F:→ taroa:处理,你却无限上纲到国家社会安全,这就是误入歧路 07/25 09:17
64F:→ taroa:等到你真的遇到为了社会福址云云而要牺牲你的自由再来说嘴吧 07/25 09:19
65F:推 senjor:失恋大... XDDD 07/25 09:21
66F:推 ilovekr:原来为了社会福址云云而要牺牲自由只能做到才能算懂而 07/25 10:55
ilovekr:拿来说嘴?! 我觉得很多人都是那种”我没遇到啊 (挖鼻屎)” ”这样治安才会好啊(你这刁民)” 你大概也是吧
67F:→ depravity:跟您说依法要迁户籍您不想看就算了还叫大家跳过 @@ 07/25 11:02
今天重点不是这个好吗 而是被怀疑可疑人物的标准 还有侵犯个人隐私,谢谢
68F:→ and:为什麽不能嘘!!!!! 07/25 11:24
69F:→ Beijingman:条子有做事还会被刁民酸... 07/25 11:47
70F:→ Beijingman:烂法?若不能盘查可疑人士 等事发才能查 治安会比较好? 07/25 11:49
71F:→ Beijingman:不爽台北就请搬走,顺便把户籍迁一下咧 07/25 11:50
北京人啊 你是没看到我写的条子最後干的事吗????? 我本来就不是台北人,当然不用迁 而且我的确随时可能会离开这伟大的首都,你叫我迁个屁啊? 这跟爽不爽台北又有何干? 你把台北市跟台北警察捆绑在一起,叫不认同的人 滚蛋,真是好大的膳液啊
72F:→ Eventis:不满也没什麽好奇怪的,一来这确实是对人身自由与生活的打 07/25 11:55
73F:→ Eventis:扰,再者,合理怀疑也不是只有怀疑,还要"合理",随机式的见到 07/25 11:56
74F:→ Eventis:黑影就开枪也不能算是合乎法令的要求,只是他一来很难检验, 07/25 11:57
75F:→ Eventis:二来是考虑到他造成的骚扰程度与行政上的必要性,要让法院 07/25 11:58
76F:→ Eventis:认定"不合理"可能更难一些,三来也是很关键,就算真有程序瑕 07/25 11:59
77F:→ Eventis:疵,事实上也还没有达到短期拘束人身自由(虽然事实上有压力 07/25 12:00
78F:→ Eventis:不过结果会引导解释,说这还是民众可以自由离去的状态),也 07/25 12:01
79F:→ Eventis:没有施用强制力造成自由或身体进一步受侵害的情形,找不到 07/25 12:03
80F:→ Eventis:比较具体的"实害"(非财产上的"不愉悦"(非*痛苦*)不算的话) 07/25 12:04
81F:→ Eventis:民刑都不容易找到相应的条文来涵摄,充其量是向他的长官投 07/25 12:04
82F:→ Eventis:诉或找民代陈情一下,能让他多一点长官"关爱的眼神",大概就 07/25 12:05
83F:→ Eventis:算不错的战果了Orz 07/25 12:05
84F:→ Eventis:犯罪侦防的大部分行动都必然会对人民的生活产生打扰,而它 07/25 12:16
85F:→ Eventis:发动的门槛当然不可能像审判一样达到无庸置疑(无罪推定有 07/25 12:16
86F:→ Eventis:特定意涵,只是审判上"穷尽调查之能事"後,仍无法达致有罪心 07/25 12:17
87F:→ Eventis:证的处理原则,与一般新闻给人民的印象,有那麽一点差异).既 07/25 12:19
88F:→ Eventis:然发动的门槛往下拉,随着下拉的层级越多,它失误的机会也就 07/25 12:19
89F:→ Eventis:越高,但它产生的打扰或妨碍也越轻微.其实看推文也可以体会 07/25 12:21
90F:→ Eventis:在这种程度的打扰(特别"我是安善良民,又不会打扰到我",普 07/25 12:22
91F:→ Eventis:遍都有的旁观者心态),一般的价值取舍还是会更看重他可能带 07/25 12:23
92F:→ Eventis:来的在行政推行上的便利,避免犯罪侦防束手束脚,甚至进一步 07/25 12:24
93F:→ Eventis:构成公权力的威吓与宣示效果,这种"公益优先"的声音会较大. 07/25 12:24
94F:→ Eventis:毕竟,就"那一点点"(当事人和旁人感受的程度可能不太一样) 07/25 12:25
95F:→ Eventis:不方便而已嘛Orz 07/25 12:25
96F:→ Eventis:所以遇到这种事,如果不是太严重的打扰,不爽就黑特一下或找 07/25 12:37
97F:→ Eventis:人取暖一番,毕竟公权力强制作用本来就是一定会让人不爽的, 07/25 12:38
98F:→ Eventis:不然各种法律又何必处处限制它发动的要件呢. 07/25 12:38
99F:→ Eventis:即便合理怀疑抓个30%左右的怀疑,这也表示10个拦下来的有七 07/25 12:54
100F:→ Eventis:个都会跟你一样想"条子X他X的吃饱了撑着来找我麻烦",不过 07/25 12:55
101F:→ Eventis:这种事也没办法从结果命中没有来论当初合理与否,毕竟法律 07/25 13:02
102F:→ Eventis:上就宽容他有相当大的比例可以"怀疑错误". 07/25 13:02
谢谢Eventis的指教 <(_ _)>
103F:推 s902131:推Eventis 07/25 13:20
104F:推 iverpun:看到taroa这样的民众 难怪大家会说多做多错 不做没错... 07/25 14:11
你当公务员本来就是要有被抱怨的这种准备 小老百姓做一般行政客服工作的时候还不是一天到晚被客户 呛东呛西的? 还是你觉得以所谓”大家的安全”为挡箭牌, 警察就好大的官威不能被质疑? ※ 编辑: taroa 来自: 114.43.125.134 (07/25 14:32) ※ 编辑: taroa 来自: 114.43.125.134 (07/25 14:41)
105F:→ Eventis:当公务员被抱怨是会被当磨链啦,不过不是人人都在网路上当 07/25 14:43
106F:→ Eventis:公务员来锻链修行的,向公开大众取暖抱怨,同样也是会感受到 07/25 14:44
107F:→ Eventis:"人情*冷*暖"的. 07/25 14:44
108F:→ wkz:盘查无可否认是对自由权的侵害,对於行动自由、隐私权皆是如此 07/25 14:45
109F:→ Eventis:就算对方拿着"大众的安全"来当挡箭牌又怎样,也没办法隔着 07/25 14:45
110F:→ Eventis:0和1去咬他啊...........:) 07/25 14:46
111F:→ wkz:但立法者谓何会对这行政行为发动的门槛订的如此低,其想法在於 07/25 14:46
112F:→ Eventis:隐私不是喔,合理隐私期待的破坏就到搜索去了,这要相当理由 07/25 14:46
113F:→ wkz:这行政检查常是启动侦查行为的前置动作,况其侵害时间、侵害态 07/25 14:48
114F:→ wkz:样尚属轻微,故立法者才授权执行员警得价值判断後启动盘查。 07/25 14:50
115F:→ wkz:我认为隐私权是有被侵害的因为第七条有规定可以询问的项目,如 07/25 14:51
116F:→ wkz:显无法查证身分,可带往人民至勤务处所查证身分,这时对行动 07/25 14:53
117F:→ wkz:自由也是种侵害啊... 07/25 14:53
118F:→ Eventis:第七条有规定目的"为查证人民身分",且依户籍法51I,"国民身 07/25 14:56
119F:→ Eventis:分证用以辨识个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国。",56I:"国民身分 07/25 14:57
120F:→ Eventis:证应随身携带,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因此对查验身分相关事 07/25 14:57
121F:→ Eventis:项主张"合理"的"隐私期待",窃以为有悖於现行行政管制方式. 07/25 14:58
122F:→ Eventis:至於警察职权行使法那3小时,台大那位王老师腹诽不已XD 07/25 14:59
123F:→ Eventis:那的确是现行法上一个很突兀的短期拘束人身自由的态样. 07/25 14:59
124F:推 dimer:若强要求看你的相机里的东西 确实不合法 07/25 15:02
125F:→ wkz:第七条所指之身分证明文件非专指身分证,凡能证明身分的文件 07/25 15:04
126F:→ wkz:皆无不可。我不知道你对於出示身分证件或可询问你基本资料算 07/25 15:06
127F:→ wkz:不算侵害到你的隐私权,但我觉得如法未有规定,我毋需去跟人讲 07/25 15:07
128F:→ wkz:我的基本资料或出示我任何证件。 07/25 15:08
129F:→ wkz:3小时的规定可望随着科技进步时间大幅缩短,甚至毋需带返勤务 07/25 15:17
130F:→ taroa:所以我顶多报个身份证字号加个人姓名就ok了吧? 07/25 15:17
131F:→ taroa:我的确不想被警察扯东扯西的 07/25 15:18
132F:→ wkz:处所,因为现在M-POLICE或户政系统可以提供身分证照片,相较於 07/25 15:19
133F:→ wkz:早期要传真来传真去调照片如此费时,算是大幅进步了。 07/25 15:20
134F:→ wkz:如值勤员警有带到M-POLICE的确可以马上调到照片,确认身分後就 07/25 15:22
135F:→ wkz:可以让你走了,但目前M-POLICE因单价高,尚无法可人手一支。 07/25 15:24
136F:推 hotwingking:警察是具司法权也具行政权 警察职权行使法 看起来是行 07/25 16:12
137F:→ hotwingking:使司法权中的行政方法之执行方式与依据 07/25 16:13
138F:→ hotwingking:1.有关对户籍的讨论串:警察查看身份证 是因为查看其身 07/25 16:14
139F:→ hotwingking: 份真实性 对於是否依法作户籍登记 并非主管机关 应无 07/25 16:15
140F:→ hotwingking: 权要求 否则进而观察 警察得任意至工厂 民宅行使调查 07/25 16:16
141F:→ hotwingking: 了 这合理嘛? 07/25 16:16
142F:推 vidar:遇到时 请拿起你的手机开始录影 并请其说明其"合理"为何 07/25 18:09
143F:→ Eventis:我可没有说查验证件,而是指对该项资料的合理隐私期待:) 07/25 18:23
144F:→ Eventis:并借用行政统制上的手段说明,这本来就是以备查验身分真实 07/25 18:24
145F:→ Eventis:性所使用,在没有办法主张合理隐私期待的环节,主张隐私没有 07/25 18:25
146F:→ Eventis:实益,毕竟隐私本来就不是固定的概念. 07/25 18:25
147F:→ Eventis:而这当然也不是指任意至工厂民宅执行职务,光是任意至工厂 07/25 18:27
148F:→ Eventis:至民宅执行职务这件事就是另一个隐私包括私领域的居住安宁 07/25 18:27
149F:→ Eventis:甚至财产权都被涉入的打扰了,层次可不是只有已经被拦到之 07/25 18:28
150F:→ Eventis:後查验身分这麽简单.何况你也可以不主动揭露啊.....:) 07/25 18:31
151F:→ Eventis:只是下场是不但会被短期拘束自由,而且同样还是要查验:) 07/25 18:32
152F:→ Eventis:这里保护的范围与限制的范围都各自没有张得那麽大. 07/25 18:33
153F:→ Eventis:正如同持拘票执行拘提131I(1)可以迳行对人搜索,但对物仍然 07/25 18:36
154F:→ Eventis:欠缺令状,需分别判断其合法性. 07/25 18:38
155F:→ Eventis:话说如果查验身分把隐私主张得这麽严密也很有趣,所有的人 07/25 18:38
156F:→ Eventis:别讯问就..............................(逃) 07/25 18:39
157F:→ Eventis:法官问:姓名?户籍地?现居所? 07/25 19:01
158F:→ Eventis:被告答:你猜猜看啊~~~~~~~~ 07/25 19:01
159F:→ Eventis:(如果真有这样一份笔录作出来,请报给大家偷偷闻香一下@@) 07/25 19:02
160F:推 Beijingman:刁民味很重 07/25 19:11
真不知道你是家人有人是警察还是选择性眼盲  你质疑的事我还有版友都回了  现在就躲在这里酸人家刁民,还真是一介凉民啊       你如果想自诩是模范台北国民很配合公务不会被侵犯隐私blablabla 也许你可以先从摸摸鼻子收声,不然好歹发表些高论      不要只会躲在推文里亏啦, 乖  
161F:→ proletariat:或说前不久有个女窃贼,从逮捕到案到审判结束,警察 07/25 19:51
162F:→ proletariat:检察官到法官都不知道嫌疑犯的真实姓名,该嫌犯从头到 07/25 19:51
163F:→ proletariat:到尾都保持缄默。 07/25 19:53
164F:→ proletariat:http://tinyurl.com/2d3vjzs 07/25 19:59
165F:推 chihho1628:我只能说警察真难做 真的是刁X一民...... 07/25 20:01
166F:→ proletariat:台北地院98易1472 http://tinyurl.com/2exgapf 07/25 20:01
167F:→ wkz:呵呵...我也正想到这例子,我想如果他的身份可以被查出,那他 07/25 20:04
168F:→ wkz:在法官面前玩他,那他可能会被法官认为犯後态度不佳..:) 07/25 20:05
169F:→ wkz:我是指那窃贼如像E大所述那样玩法官... 07/25 20:06
170F:→ wkz:另外,想到社维67条1项2款对姓名、住居所的不实陈述或拒绝陈述 07/25 20:15
171F:→ wkz:处罚还不算轻,真的遇到了,还是尽量配合吧...:) 07/25 20:18
172F:→ wkz:我对隐私权的合理期待想法很简单,如对这项隐私认为是有合理 07/25 20:32
173F:→ wkz:期待的,那就必须要有法律授权,如警职法中的查证身分,通保法 07/25 20:33
174F:→ wkz:的监听,如未有法律授权,即不得遽认为无合理期待而任其侵害:) 07/25 20:34
※ 编辑: taroa 来自: 114.43.125.134 (07/25 21:18)
175F:→ Beijingman:果然充满刁民的文章...长的__难怪被条子临检 07/25 21:34
176F:→ Eventis:那一个是本来就不知道的情形,就审判而言只要能特定其人与 07/25 22:01
177F:→ Eventis:起诉所凭为犯罪事实之人一致,上面设例的确过广没有考虑到 07/25 22:05
178F:→ Eventis:这个情况. 07/25 22:05
179F:→ Eventis:那个合理期待的定义是循环论证,"这项隐私",就已经包含了合 07/25 22:06
180F:→ Eventis:理期待. 07/25 22:06
181F:→ Eventis:开放地域,空中监视,高谈阔论,隔墙有耳;主观上主张为隐私, 07/25 22:17
182F:→ Eventis:客观上并无合理的隐私期待,法亦无从授权起,盖其并不进入隐 07/25 22:18
183F:→ Eventis:私的射程范围内,无从侵害,又何来授权? 07/25 22:19
184F:→ Eventis:何况在警职法的规定不仅仅是授权规定,也包括直接取得,如果 07/25 22:21
185F:→ Eventis:在这里他是一个被保护的隐私,警职法的规定不啻为权利的剥 07/25 22:22
186F:→ Eventis:夺;这里只能拒绝主动而不能防免揭露. 07/25 22:25
187F:→ rock0807:不懂法律还拿法条出来讲 还蛮好笑的 07/25 23:21
188F:→ rock0807:平常:治安好差 警察都不做事 盘查到我:管太多 迫害人权 07/25 23:24
189F:→ rock0807:我当警察也不会想做事 反正钱照领 EQ高一点就好了 07/25 23:25
190F:→ Eventis:不过如果真的说那是权利,即便行使,便也不能因之而受不利益 07/25 23:33
191F:→ Eventis:虽然事实上观感不好,但如果承认那是权利,就连观感不好都要 07/25 23:34
192F:→ Eventis:强迫遗忘掉.一个很容易跳出来的考虑就是缄默的证据能力与 07/25 23:37
193F:→ Eventis:证据价值. 07/25 23:38
194F:→ ChrisBear:依照J535意旨(即警执法第六条第六款)警察在公众场合 07/26 00:08
195F:→ ChrisBear:有权可设临检 只要警察穿着警察制服或佩带警证且在该 07/26 00:09
196F:→ ChrisBear:临检路段经主管长官许可系可合法进行盘查 07/26 00:10
197F:→ ChrisBear:您同时有该该条第二款 酒醉之人通常犯罪机率高 07/26 00:10
198F:→ ChrisBear:不过警察在要求出示身分证件後就必须要放人走不得拘留 07/26 00:11
199F:→ ChrisBear:再盘查过程中确实可以针对证件提出形式质疑或相关询问 07/26 00:11
200F:→ ChrisBear:惟问题手段方式必须要与盘查目的有相当关联性为限 07/26 00:12
201F:→ Eventis:所以警察职权行使法92年就依该解释意旨,并参酌社会实际状 07/26 00:14
202F:→ Eventis:况把要求的要件搞出来了. 07/26 00:15
203F:→ Eventis:第6款依第2项需"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 07/26 00:16
204F:→ Eventis: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且"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07/26 00:16
205F:→ Eventis:所以到底进不进到第6款看不太出来,原po是出门买酒回家,从 07/26 00:18
206F:→ Eventis:叙述来看应该也没有边走边喝.......@@a......说真的很难猜 07/26 00:20
207F:→ Eventis:原来的执勤员警是基於什麽合理怀疑,不过,以合理怀疑门槛, 07/26 00:21
208F:→ Eventis:真的生不出一个由头还满困难的Orz 07/26 00:21
209F:→ wkz:嗯...E大你果然很强,昨晚上班一直在想"合理期待"既是一各价 07/26 07:20
210F:→ wkz:值判断,那不知道有没有资料指出这审验的标准为何? 07/26 07:22
211F:→ wkz:原PO会被盘查,如果是我,我会认为那个"整理一下"这动作是异常 07/26 07:24
212F:→ wkz:行为(员警可能会认为你是看到我才要"整理一下"...) 07/26 07:25
213F:→ wkz:第二项的以防止犯罪依据实务上是以治安斑点图选定犯罪热点或 07/26 07:42
214F:→ wkz:路段,但这只是实务作法,尚未有规定应依此标准指定。 07/26 07:44
215F:→ myrookie:还有个有趣的现象.民众超喜欢报案説有人很可疑.疑似窃贼. 07/26 13:10
216F:→ myrookie:被盘查的路人感到很囧.报案的却自以为是柯南的情况很多 07/26 13:14
217F:→ Eventis:大概只有一个期待,各自表述这种东西吧....Orz....我喜欢洗 07/26 13:46
218F:→ Eventis:澡熊老师形容隐私是一种从社会具体形塑而出的权利,台湾对 07/26 13:47
219F:→ Eventis:隐私界定的范围到底是广还是狭,还真的不好说.你看那铺天盖 07/26 13:48
220F:→ Eventis:地的人肉搜索Orz...... 07/26 13:48
221F:推 chenweichih:很简单的一句话 半夜三点走在路上本来就不是「正常」 07/31 08:20
222F:→ chenweichih:的行为了,我也是标准夜猫子...也被问东问西过 07/31 08:20
223F:→ chenweichih:我只觉得他们在维护治安以及我长相不正派.没啥好气的 07/31 08:21
224F:推 qmaper:你可以先要求看警察的证件~这样心里会比较平衡吧 08/01 23:45
225F:→ ts1688:半夜捧着三罐啤酒与一台相机 还刁警察 你活该 08/03 00:35
226F:→ ts1688:完全不配合的态度 是警察都怀疑你相机到底拍了啥 08/0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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