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niht (不下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公开信件
时间Fri Jul 23 07:09:37 2010
事实经过:
某版版主以信件回答别人对版上问题後
别人对於回答内容有意见
想到组务版申诉并把此信件以证据方式公开
此版版主就说不行
说他说的内容有智慧财产权
不可未经他同意公开
不然违法着作权
问题:
想在此确认一下
请问公开的话是否违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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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131.222
※ 编辑: thinkniht 来自: 125.232.131.222 (07/23 07:11)
1F:推 enterpirse:不会,只要你是受信人;再者版主回答版上问题,版主虽 07/23 11:11
2F:→ enterpirse:为无给职,但我觉得可以视为一种职务上的创作。 07/23 11:11
3F:→ phantomli:个人以为,用着作权法第11条,不如用第65条+第45条(作 07/23 12:04
4F:→ phantomli:目的性解释)。盖未受有报酬而丧失着作权说不太过去。 07/23 12:06
5F:→ phantomli:不过45条这样有无恣意扩张的问题..(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 07/23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