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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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退货时包装不全
时间Wed Jul 21 11:03:54 2010
因为推文火气愈来愈大,另开新篇回应,免伤各位眼睛。
※ 引述《koykoy (野原新之助的妹妹)》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本人於hardwaresale版 与网友相约以300元购买电视卡
: 卖家在信件往来中曾提及
: 愿提供个人保一星期 有任何问题可以原价退款绝不刁难
: 并於面交过程中曾口头表示 物品已闲置许久 不确定功能是否正常(没录音存证)
: 等到周末我带回家时因包包不够大 直接将外纸盒丢弃
: 回家测试後发现电视卡无法使用 立即回信要求退货并表明纸盒已丢弃
: 卖家希望能连同纸盒一并退回 但我回去寻找垃圾桶已清空
: 回信表达歉意但卖家第一时间看了信没回应 再度寄信後卖家回应希望找个折衷办法
: 我表明退货时请卖家现场测试 若卡是坏的 应该全额退我300
: 功能是坏的就无法再出售 纸盒在不在没有任何影响
: 若卡是好的 代表是我测试或电脑相容性问题
: 因我把纸盒弄丢影响其後续出售价格 退我200
: 卖家表示不愿意再花时间测试 直接汇款退我200并表示歉意
: 我再度表明 因卡是坏的 我认为应该全额退我300
: 否则我等同花100+拆装电脑测试的4小时去换来一张没用的卡 我不接受
: 卖家翻脸表示已一再容忍我 觉得我处处挑有利的便宜占
: 他是代家人出售 卖不出去也要完整还给家人
: 改变主意 需连同纸盒退还否则不愿退款
: 问题:
: 我搜寻之前关於退货的文 p大有提到
: "卖方负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 违反时,买方得请求减价、解约及损害赔偿(民354、359、360)。
: 本件若经买受人通知出卖人解约,则互负回复原状义务(民259)"
: 我知道自己没测试过就把纸盒丢掉 再要求退货已理亏
: 为了一点小钱搞得自己很麻烦不值得
: 但对方反反覆覆 我认为其诚信有问题
: 退货保固应针对物品功能及价值 在卡坏掉只能丢弃的状况下盒子没有价值
: 我之後已表明接受退200省得麻烦
: 若对方继续坚持需连同纸盒退还否则不愿退款
: 我保有沟通过程的信件及卖家手机、居住地址
: 能够针对物品损坏或是针对保固承诺不履行控告卖家诈欺吗?
: 谢谢~
事实苟如上所述,则本件并无民事或刑事之诈欺问题。
因出卖人已明确告知「不确定功能是否正常」并未行使诈术。
本件争点在於「回复原状」是否及於包装、外盒。
其余争执均属情绪问题,要与法律无关。
本文以为,回复原状之范围应包括交易之主物及从物,
虽以主物(及该电视卡)为主要交易对象,
然对主物之处分及於从物(包装盒)民法68条2项,於回复原状时亦有其适用。
至於非毁损不得开拆、检查外「包装纸」、「封缄贴纸」,
则因系买受人践行民法356条之尽速检查义务所生之必要毁损,
应认就此部分不负回复原状之责。
故本件买受人於主张「解除契约、回复原状」时,
出卖人固须负「返还价金」之义务,
买受人亦须负「返还原物」(连外盒)之义务,
其所负义务有违反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又所谓「保固」,应分为「制造人保固」及「出卖人保固」,其法律关系区别,
兹分论如下:
「制造人保固」之意义在於,制造人有制造、修缮之技术,虽与买受人无契约关系,
但对於所制造生产之商品,愿意「担保维修责任」俾使其商品能顺利流通市面。
而「出卖人保固」之意义不重在维修责任,而应认为是「物之瑕疵担保期间」之声明
,意即在此期间内,所卖出之商品有任何瑕疵均得对出卖人主张物之瑕疵担保权利(
减价、解约等)。
本件买卖自始即声明标的可能存有瑕疵(无法运作),出卖人且声明个人保固期间,
此均为买受人所明知,至行使解除权时,双方互负回复原状义务自不待言。
另买受人所付出检查有无瑕疵之时间成本,此为尽法律上义务所必要之支出,
无由就此於法有所主张。
本件解约权存在,但须就外盒部分负损赔责任,其数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供参考~
祝 平心静气、退货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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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16
1F:推 koykoy:请教认识的律师也是同样的结论 谢谢你的解释~ 07/21 12:52
2F:→ magicgreet:感觉卖方都有先声明啊..不知道买方火气在哪 07/21 12:56
3F:推 IrisXIII:感谢回答~刚刚对於保固有点疑虑~原来法律有明载 07/21 13:48
4F:推 koykoy:火气源自於卖家翻脸 还有楼上 07/21 15:19
5F:推 senjor:推推。 07/21 15:36
6F:→ magicgreet:重点在於现在都是买方单方面说的吧 07/22 00:02
7F:→ magicgreet:我以为除了法律人外 原来多了法官人... 07/22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