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lin1008 (记忆力非常差)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区分所有问题
时间Sat Jul 17 10:06:03 2010
最近在调解实务遇见一个问题
就是民众提供他地籍和建物誊本
发现他并无继承房屋所有权
所以该房屋一二层均属於另一个继承人所有(姑且称为A君)
但是座落的土地却由该民众与A君因继承持分各二分之一
综上就产生吊诡的问题
为何地政机关会准予这种登记情形存在
会让房屋没有取得全部的座落权源而产生无权占有的情形
另外在实务上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是否请A君全部买下土地的持分?
或者是由该民众请求法院裁判分割共有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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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209.144
1F:→ alawyer:很正常,见怪不怪。 07/17 13:44
2F:→ yuusnow:这没什麽好奇怪的@@ 房屋跟土地持有人不同很正常阿 07/18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