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423 (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法官是否可以忽视法理而为判决?
时间Fri Jul 16 15:35:51 2010
事实经过:
两年前我妈曾透过房屋仲介卖房子,也找到了买家。
一开始都顺顺利利的,没想到在交屋前一天...
对方以我们房屋有漏水,属於重大瑕疵而要求解约,并且拒绝一切沟通管道。
我们请求对方履约,并自出腰包修缮漏水部分,对方不予理会并告诈欺(欺瞒漏水之事实)
至今检察官还没对诈欺部分做出处分....
一审对方也用诈欺跟重大瑕疵解除契约来做抗辩
官司是一部胜诉一部败诉,我们不构成诈欺却构成重大瑕疵....
(法官直接援引漏水不易修缮云云)
我们不服气,上诉二审,并有请求堪验,堪验结果对我们有利,不符合重大瑕疵认定标准。
几天前是二审最後一次言词辩论
那天言词辩论,审判长向我们询问和解及买卖双方回复原状的意思存在
还说”买的不开心,卖的不高兴不如解除契约,不是很公平?”
当下真是超傻眼,都拖两年了,其中房贷利息早已不知道超过多少
二审法官看事情都只看表面吗?又不是昨天才发生的事...
问题:
我们二审上诉事由为前审重大瑕疵认定之问题,今建筑师公会监定结果对我方有利。
感觉承审法官虽有无条件解除契约之偏向,但依诉讼争点观之
法官是否能无视系争标的非重大瑕疵之监定结果,而为於我方不利之判决?
(反过来说,如今监定结果对我方有利,不符合重大瑕疵之构成要件
则法官将无法做成无条件解约的判决理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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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75.194
1F:推 hsinyeh:他只是希望你们和解而已 判决书出来再说 07/16 15:44
2F:→ phantomli:同楼上,民庭法官桥和解很正常。而且监定报告只供法院参 07/16 15:48
3F:→ phantomli:考,并无拘束力。原PO请勿大意,仍须认真攻防。祝顺利~ 07/16 15:49
4F:推 awanderer:监定报告没有拘束法官判决之效力,仅供参考 07/16 16:32
5F:→ awanderer:法官只要论理说得过去 亦无不可 07/16 16:32
6F:→ iscu:要是我买房子 也绝对不想买到有漏水的 很难处理~~~ 07/16 17:30
7F:→ alawyer:这案子若二审判了,无论谁赢,三审要翻盘的机会非常低。 07/16 18:07
8F:→ alawyer:所以二审要好好打,千万别因为监定结论有利就大意。 07/16 18:08
9F:→ joy423:实在是听到法官这样说怕了...该监定的也监定了,只能听天由 07/16 18:26
10F:→ joy423:命.. 07/16 18:27
11F:推 justplay258:推4楼 要是我买到会漏水的一定很X~ 特别是那种没告知 07/16 21:57
12F:→ justplay258:漏水超麻烦 谁想多花那个时间、精力、金钱在上面 07/16 21:57
13F:→ justplay258:开心的买房子 再发现屋主未告知有漏水 解约是正常的吧 07/16 22:00
14F:→ justplay258:我愿意花500W买下这间房 但如果我发现有漏水 可能450W 07/16 22:03
15F:→ justplay258:我都不愿意出 07/16 22:03
16F:→ joy423:有告知阿,而且最後的修补也是我们自己出钱,现在堪验也说没 07/16 22:20
17F:→ joy423:漏水了,事後不协商沟通才是问题吧... 07/16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