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ny (虾米丁)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请问一下如果这种情形下算犯罪?
时间Fri Jul 16 11:56:39 2010
昨天看了高雄地检对於嘉义地检的「侮辱公署案」,判不起诉。
新闻网址如下: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725815.shtml
就想到了二个情形,不晓得这样算不算违规了。
1:甲跟乙在争吵,後来甲寻问乙:「请问我可以骂你是社会败类吗?」
「请问我可以骂你x!吗?」
这种情形下,乙可以因为甲的寻问句而告甲公然侮辱吗?
2:甲跟乙在争吵,就像威龙闯天关一样,甲问乙:「请问我可以打你吗?」
乙回答:「来呀,你打呀,你打呀」,结果甲就打乙一顿,这样甲的伤害
罪会成立吗?
注:假设以上皆有第三人在场,并且可以出庭作证当时的情形。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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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8.67.249
1F:→ fatcats:2伤害罪会成立吧...因为威龙闯天关乙会这样说是原本以为 07/16 12:05
2F:→ fatcats:甲不可能真的动手才说的... 07/16 12:06
3F:推 Erosin:题2情形,可认当事人无处分法益的意思,而为他造所知悉 07/16 14:21
4F:→ Erosin:故不能引用当事人同意阻却违法,性质上有点类似民86 07/16 14:22
5F:推 fatcats:1的部分应该会成立 因为新闻那个是文字没有语气只有符号 07/16 14:29
6F:→ fatcats:所以在无穷多种解读方式下 做善意解读不起诉 07/16 14:30
7F:→ fatcats:可是争吵时 口说表情语气应该足以表达 "是否"为侮辱 07/16 14:31
8F:→ earny:抱歉!关於1的部份....我大概是表达不清! 07/16 15:11
9F:→ earny:主要的意思是:甲如果只是寻问,但乙却因为这句寻问告甲公 07/16 15:11
10F:→ earny:然侮辱的话!这样会成立吗? 07/16 15:12
※ 编辑: earny 来自: 140.128.67.249 (07/16 15:13)
11F:→ Eventis:题2情形请参考刚上新闻的掌掴案Orz 07/16 18:48
12F:→ Eventis:高院不知道啥时会出来,地院的见台北地方法院98易2688. 07/16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