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iotdog (喵)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地方法院检察署刑事证人传票
时间Thu Jul 15 19:35:45 2010
事实经过:
7/12(一) 我收到第一张证人传票~
是寄到户籍地(也是我现居地)
由家人签收
7/14(三) 我前工作地点收到第二张证人传票~
但因我已离职3个月~ 所以无人签收
改寄存在当地派出所
7/15(四) 我去派出所领回确认两张传票一模一样
PS: 待证案件跟我完全无关(诈欺罪,被告是我很久以前的客户,已3年未曾联络)
且在收到传票之前,跟此案件完全没有任何交集 (也就是没做过笔录或是被询问过)
问题:
1. 地检署如何得知我工作地点? 且是否可未经允许寄送传票至该地点?
(简单来说... 我都已经离职了还寄去~ 一堆以前同事以为我被告了~ 很丢脸...)
2. 地检署寄送二封传票是否合理? 可否要求只寄送户籍地?
(会不会下次知道我换工作~ 变寄到我新工作地点~ 那不就愈搞愈难看~)
3. 如果传唤当下确认待证事情与我无关,可否要求未来不要再传证?
(因为法院跟居住地不同县市,劳民伤财...) (我知道有证人义务~ 但...真的很不想)
感谢耐心回答
如有不妥之处~ 欢迎指教...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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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diotdog 来自: 111.248.160.18 (07/15 20:04)
1F:→ justplay258:1.可 2.你可以开庭时告知要再传请寄户籍地 3.不行 07/15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