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租书店是合法的吗?
时间Wed Jul 14 11:46:12 2010
※ 引述《Uram (你的记忆体)》之铭言:
: 以前小时後突然有过这样的一个问题
: 租影片啊 什麽的都会有 本影片仅供个人使用 禁止在公共场合拨放
: 之类的这种版权宣告
: 而租影片的店家似乎要租贷的话要另外付一笔契约金才能租
: (还是只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
: 想请问 台湾目前的租书店是合法的吗?
: 漫画店似乎只要买断漫画 盖个章就可以自己出租了?
: 还是租书店还要去跟台湾代理的出版商买版权才能出租?
: 很久以前为了这个跟别人争执 租书店是不是最大的"盗版商" 之类的这个问题
: 今天想要知道一下答案 谢谢
是的
着作权法有规定,当你有该「合法重制物」的所有权,你就可出租。
第六十条 合法着作重制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该重制物。但录音及
电脑程式着作之重制物,不适用之。
所以当你手中有一堆漫画,出租漫画是着作权法准许的,至於是否要办营利事业登记
证,就不是着作权法能管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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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 Uram:谢谢 刚刚还在查有人提到的权利耗尽原则 07/14 15:44
2F:→ phantomli:抱歉,我没清楚引出法条。(本条即是该原则之体现。) 07/14 15:48
3F:→ enterpirse:用权利耗尽原则只对了一半,因为出租并不扩及软体、录 07/14 17:24
4F:→ enterpirse:音(我认为包括影音) 07/14 17:25
5F:→ phantomli:那是因为我国着作权法受到利益团体的压力,所以在但书开 07/14 17:51
6F:→ phantomli:了没有道理的例外。但就法理而言,仍是权利耗尽的体现, 07/14 17:52
7F:→ phantomli:或称部分体现。 07/14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