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9891129 (Tedd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有关卡债的问题
时间Mon Jul 12 19:58:23 2010
事实经过:因为积欠卡债一百多万元,事後与银行协商,协商延长清偿期至114年,有法
院所开立的协商同意书。
问题:请问与银行协商之後可否再依债清条例向法院声请更生?当事人有固定的收入,除了
必要的生活上支出外,并无其他支出。如果当事人与银行协商之後还了几期後却又还不出
来的话,银行那里会采取哪种手段?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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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33.145
1F:推 awanderer:必须有不可归责於声请人之事由 07/12 20:14
2F:→ m19891129:如果是在市场卖鱼丸,生意不佳,这样算嘛?不可归责自己 07/12 20:36
3F:推 depravity:这是可归责啊 07/12 20:37
4F:→ m19891129:那怎麽样才算不可归责?天灾或因为它人的故意或过失嘛? 07/12 20:52
5F:推 wumike:失业或者子女就读大学支出 等等... 07/12 22:43
6F:推 hsinyeh:就变成毁诺 07/12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