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ursebaby (天气真好^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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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附卡的连带责任
时间Fri Jul 9 23:11:22 2010
请问文内五大经济弱势是指哪五大?
日前也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说明要开始从七月薪资里面扣了,
可是本人原本就即将在七月办理离职,需不需要先办理退出劳健保?
有谘询律师,律师说也会从我的户头里面扣钱,要我先去看看钱还在不在?
今天去银行刷存摺里面的存款也都还在,只是超过三点半来不及领出来
打算周一先领出来再说,不过有懂法律的朋友说我这样先提领出来可能会触法
就算银行还没扣到可能也已经冻结
是真的吗?因为强制执行只说会从薪津里面扣并没提到会从帐户里面扣
还有先退出劳健保会不会触法?
已有爬文:
如板上几位懂法的前辈所言
如果银行已经已经扣了→银行不退我存摺里的钱→提出诉讼理由
A附卡人不须负连带清偿责任
(我的附卡应该是在九十五年间生效金管会九十九年二月修法,可是无溯及既往)
B一民法179条银行扣我存款为不当得利
这样胜诉的机率大吗?
谢谢大家的协助了
※ 引述《Galileo ()》之铭言:
: 转贴一则新闻给有需要的人参考:
: 附卡免连带清偿 条件再放宽 6/29自由时报
: 尽管目前新发卡中,附卡持卡人已无须负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针对原有的持卡人,
: 银行业者在主管机关的压力下,不断放宽免除附卡持卡人债务的条件,银行公会昨
: 决议,针对「判决尚未确立且无法联系」、「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个案情形」的附卡
: 持卡人,无论是否符合五大经济弱势态样,附卡持卡人的债务均予以免除。
: 信用卡定型化契约已在去年修订,删除「附卡持卡人须负担连带清偿责任」,亦即
: 自去年七月十日起,银行发行的新卡,附卡持卡人无须再对正卡持卡人积欠的债务
: ,承担清偿责任,银行也不能向附卡持卡人求偿;但此规定并无溯及既往,也就是
: 旧持卡人无法适用。
: 不过,在消保会的压力下,金管会持续施压银行公会,要求放宽旧卡的附卡连带清
: 偿责任,明列五大经济弱势态样,均无须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 由於消保会要求继续进一步放宽,银行公会昨召开理事会,在银行局官员「现场监
: 督」下,决议针对银行已移送强制执行的案件,若判决尚未确立但无法联系到附卡
: 持卡人,或是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个案情形,无论附卡持卡人是否符合经济弱势,银
: 行都须免除其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将在主管机关签准後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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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6.154.21
1F:推 hoboks:为什麽会被强执? 07/09 23:24
2F:→ nursebaby:因为我不住户籍地又没签出,也没被告知已送达,故视为已 07/09 23:39
3F:→ nursebaby:送达,现在也只能看送达是否合法,请给我建议拜托了 07/09 23:41
※ 编辑: nursebaby 来自: 125.226.154.21 (07/09 23:44)
4F:推 hoboks:所以被发支付命令? 被寄存送达? 07/10 00:07
5F:→ hoboks:如果不幸被我猜到 请节哀 支付命令没去异议有既判力执行力 07/10 00:08
6F:→ hoboks:目前我也觉得这样很不合理 可是我也找不出方法反击 07/10 00:08
7F:→ hoboks:如果有人能破解这招的烦请告之 07/10 00:08
8F:推 hoboks:最後就像你说的 可能得去争执送达效力了 07/10 00:11
9F:→ nursebaby:目前是送阅卷状,尚未提出异议,是阅完卷才能提出吗? 07/10 00:47
※ 编辑: nursebaby 来自: 125.226.154.21 (07/10 00:57)
10F:推 hoboks:所以你不知道是有确定判决 还是支付命令吗? 07/10 01:25
11F:→ hoboks:根据我的经验 银行通常都会用支付命令偷袭 07/10 01:25
12F:→ nursebaby:上面写执行命令=支付命令吗? 07/10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