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请问考试背题目後出版的版权问题?
时间Wed Jul 7 01:43:38 2010
※ 引述《pttnowash (不用洗)》之铭言:
: 标题: [其他] 请问考试背题目後出版的版权问题?
: 时间: Sun Jul 4 23:47:59 2010
:
: 指考刚结束 想请问一个背考题的法律问题
:
: 很多补习班宣称有真正考题
: 有听说像指考之类的题目版权是公开的 大家都可以用~
:
: 那如果是一般民间机构的没有公布的其他考试
: 或者是像托福之类的英文考试呢?
: 若宣称有背出来 但是有改编过了 这样有违法吗?
: 好像有听说有补习班被告 但那是因为他宣称完全都是真正的题目。
:
: 那如果是宣称 有去背题但出版的都是真题改编的题目呢?
: 这样还能告吗?
:
: 因为题目本来就没有公布 如何知道题目真假?
: 凭补习班的主动宣称为真题改编就可以告?
: 但已经说改编过了阿? 这样版权不是属於补习班吗?
:
: 难道对方要把自己的题目拿出来说 你看 跟该补习班宣称的题目一模一样?
: 所以补习班违法? 但怎知道对方机构是不是故意要捞钱跟给下马威
: 故意把原始题目窜改成跟出版书一模一样呢?
:
: 好奇想请教 感谢~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61.62.75.223
: → Eventis:如果你了解指考考题所以不涉侵权的理由,自然就不会有这个 07/04 23:50
: → Eventis:疑问了,这个原因在着作权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五款:"下列各款 07/04 23:51
: → Eventis: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 07/04 23:52
: → Eventis:重点是"依法令举行"的各类考试才有适用. 07/04 23:52
: → Eventis:剩下的就是判定是否涉及重制/改作,以及公开审判(当事人公 07/04 23:56
: → Eventis:开及法庭公开)要做何限制(参智财案件审理法9以下)的问题. 07/04 23:57
: → pttnowash:谢谢喔 但我要问的非指考是其他没公开的考试题目 07/05 00:00
: → pttnowash:若出版社宣称是真题改编~原始机构能告出版社吗?怎证明? 07/05 00:01
: → Eventis:都在"剩下的"那两句里:) 07/05 00:08
: → pttnowash:但我的问题就是对方如何证明@@~题目根本没公开过 07/05 00:10
: → pttnowash:对方也可乱唬烂为了讨钱跟下马威故意改成跟出版题目一样 07/05 00:11
: → Eventis:证据可能伪造/变造;证人可能说谎/四不一没有;能不能说服法 07/05 00:14
: → pttnowash:因为出版社宣称是真题改编so 原始机构说了算@@? 07/05 00:14
: → Eventis:官,如何说服法官,何为真实,这位施主,那位道兄将有何妙招, 07/05 00:14
: → Eventis:本山人功力浅薄,无法前知五百年,後知五百年,难以测算..... 07/05 00:15
: → pttnowash:感谢Eventis大大<(_ _)> 07/05 00:16
: 推 senjor:E大不用知道五百年,跟我讲这一期的乐透号码就好。 07/05 08:42
: 推 depravity:E大:关於乐透号码 我只能前知 XD 07/05 08:43
首先,着作权法有规定依「国家法令」举办的考试试题与备用试题不得成为着作权标的
因此,指考、联考、国考的考试题目任何人不可以主张着作权;所以出版社怎麽用都不
会怕原作提告。
但是私人机构举办的考试
例如电脑技能基金会TQC
就是一种不是依照法令举办的考试
所以直接使用他的试题,可能有侵权之虞
然後你在推文中提了几问题
一、真题改编,在这里客观看来并没有引用题目的问题,而是一种改编
但是有没有侵权,要看实际的案例。
是由作者看了真题之後,自己出题
或是完全与真题类似
二、倘若举办考试的XX机构,看到坊间OO出版社有「XX机构真题改编试题整理」而故意
将自己的试题改了与OO出版社相同的题目,然後指控OO机构侵权,那麽很显然是以
虚伪的证据诬指犯罪,那就是诬告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22.8
1F:→ alawyer:指考、联考是依国家法令而举行的考试吗? 07/07 01:49
2F:→ Eventis:指考依大学法24条,大学法施行细则19条规范意旨观之,属依法 07/07 04:14
3F:→ Eventis:令举行之考试,应无太大疑问;另参大学招生委员会联合会组织 07/07 04:15
4F:→ Eventis:规程第1条,大学招生委员会联合会大学考试入学分发招生办法 07/07 04:17
5F:→ Eventis:第1条;纵上开规程仅为招联会无拘束力之法律见解表明,惟就 07/07 04:19
6F:→ Eventis:我国实情而言,国家对大学入学现况仍采高度介入规制之策略, 07/07 04:19
7F:→ Eventis:若言其依据,细节,相关法令规制付之阙如,殊与国民一般认知 07/07 04:20
8F:→ Eventis:与法规现况难谓相符;且自大学法24条1项,"大学招生,...;其 07/07 04:31
9F:→ Eventis:招生(包括考试)方式...由大学拟定,报教育部核定後实施". 07/07 04:32
10F:→ Eventis:并参教育部95年2月14日台高(一)字第0950008784号函复智财 07/07 04:34
11F:→ Eventis:局,所表示对於大学办理期中,期末考试,依大学法28条:"大学 07/07 04:35
12F:→ Eventis:学生...成绩考核...,由大学列入学则,报教育部备查"而为依 07/07 04:36
13F:→ Eventis:法令所举行之考试;并经智财局95年3月2日邀集教育部,考选部 07/07 04:38
14F:→ Eventis:及学者专家会商决议肯认之(参智财局电子邮件950317b函覆) 07/07 04:40
15F:→ Eventis:准此,大学入学招生考试依同样标准,应肯认就主管机关立场, 07/07 04:42
16F:→ Eventis:同为依法令举行之考试.当然,主管机关之法律见解亦无法律上 07/07 04:43
17F:→ Eventis:绝对之拘束力,不过小弟不才在下我,倒是会很好奇法关要如何 07/07 04:44
18F:→ Eventis:依据法律,表达适当之不同见解(参J137,J216),真令人期待:) 07/07 04:46
19F:→ Eventis: @@@@法官 07/07 04:46
20F:推 pttnowash:谢~但问题还是在~原机构如何证实真题改编之题目跟原始一 07/07 09:52
21F:→ pttnowash:譬如考了数学公式A~背题方只稍改数据~宣称真题改编 07/07 09:53
22F:→ phantomli:原PO:你这问题已超过法律适用的范围了吧~本板板友无事 07/07 09:58
23F:→ phantomli:实认定之神通,若当事人间有疑问,应由系属法院调查之~ 07/07 09:59
24F:→ phantomli:另改编行为属改作,有着作权法第92条之适用。举证责任: 07/07 10:07
25F:→ phantomli:由原告证明告诉人证明拥有着作权及被告改作,被告证明无 07/07 10:08
26F:→ phantomli:改作行为或合理使用。至於如何证明,均属个案事实认定。 07/07 10:09
27F:推 pttnowash:3Q3Q <(_ _)> 07/07 15:26
28F:→ enterpirse:我以前参加过一个着作权的演讲,是一个律师主讲,我也 07/07 22:11
29F:→ enterpirse:问过这种问题,我甚至问到一般校内期中考考题算不算, 08/23 19:55
30F:→ enterpirse:律师跟我说在实务上的见解,期中考试题依据学生成绩考 08/23 19:56
31F:→ enterpirse:查办法,而学校有的依大学法、私立学校法设立,所以追 08/23 19:56
32F:→ enterpirse:溯之後也算依国家法令举办之考试 08/23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