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yvv (vv)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租客失踪了
时间Sat Jun 26 18:54:12 2010
事实经过:
租约已在5月底到期.因为之前已拖欠房租2个月1.
所以也没押金的问题了..
在上上星期的时候.我们跟对方写了
"租约已经5月底到期.户客并应於6/15日前搬走,所遗留物品.如在6/15日前
未搬走,均视同弃物,任由房东处理"
但房客说因为他6月15-20 日要住院.所以说东西给他延後一点搬.
我们也同意了.我们也把钥匙收回了..
然後人就失踪了..
我们前两天传简讯通知说会锁门换钥匙
问题:
请问一下这份协议书效力如何
可以做为足够的理由让我们换钥匙锁门进入房子并丢他的东西吗.
需要在进入房子的时候再找人证吗..如警察或是里长的吗..???
刚才又做了一点功课..看样子我还是无法用这张协议书
来换镇清东西,
所以现在想的是依这张协议书及契约及简讯记录
直接提出所有物返还之诉.......可行吗.证据充份了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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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3.206.233.68
※ 编辑: lovelyvv 来自: 173.206.233.68 (06/26 19:57)
1F:→ car:协议书双方有合意就是契约啦, 请求返还需藉由公权力, 不可以 06/26 22:48
2F:→ car:私自找锁匠或里长来开门 06/26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