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cerz (波兰翼骑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自己尝试的存证信函
时间Sat Jun 26 18:53:37 2010
台端於民国九十九年 月 日晚间约七点,於宿舍内将本人推倒在地并殴
打十来拳,致本人头部多处撞伤、右肋钝伤并疑似骨裂、左上臂、左颧骨及下
巴左侧瘀青、颈部严重抓伤,且造成本人衣物及物品之毁损,并使本人因休养
而向工作处请假休息,导致生理、心理、物质上的多重损失。此举已触犯刑法
第二七七条伤害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人已至台北市立万芳医院
看诊并开立诊断证明书。本人要求台端於收到此封声明後之七日内,赔偿本人
新台币 元整,以补偿本人之各项损失,并於校方负责此事件之主管面前亲
自向本人道歉,以正视听。如台端对此声明不予理会,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解
决。证据确凿,望台端切勿心存侥幸。为免讼累,请台端自重,万勿自误。
请问版上高手们认为有没有错误或需要修改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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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1.52
1F:→ hotwingking:不需要 告了就是 06/27 03:56
2F:→ alawyer:是否直接要求确定数额的赔偿金,可能还需再研究。 06/27 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