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051118 (Kevin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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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关於最近新闻认领的问题
时间Sat Jun 26 00:02:4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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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偷尝禁果 被判要认领小孩
【联合报╱记者游明煌/即时报导】
2010.06.24 11:15 pm
基隆市某高中两名学生发生恋情,因偷尝禁果不小心怀孕,男学生事後不认帐,小孩都由
女学生和家人照顾,女学生的家人气得提出请求认领子女之诉,因男学生拒验DNA,法官
直接认定是出於他胎生的小孩,判决他要认领,他的父母每月要支付8千多元扶养费。
【2010/06/24 联合报】@
http://udn.com/
想请问是
不是应该要被告有抚养之实才可判决认领吗
但是被告不仅无抚养之实也拒绝验DNA
请问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146.43
1F:推 darimgh:我想应该是依民诉282-1吧~当事人以不正当之手段妨害他造 06/26 00:12
2F:→ darimgh:之举证~而故意将证据藏匿或妨害对造使用~则法院可因此认定 06/26 00:14
3F:→ darimgh:待证事实为真~ 06/26 00:14
4F:→ kevin051118:也就是说指被告故意拒绝验DNA 藏匿证据罗?? 06/26 00:15
5F:→ kevin051118:判决认领後 小孩与被告有关系 但是被告应该与原告在法 06/26 00:16
6F:→ kevin051118:律上应该没有任何类似婚姻类之关系吧XD? 突然想到 06/26 00:16
7F:推 darimgh:就算父母无婚姻关系~不影响你是小孩的爸爸不是0.0? 06/26 00:21
8F:推 awanderer:有的也会主张民诉367准用民诉345 06/26 12:32
9F:→ ardanus:认领的定义跟抚养无关 06/27 02:16
10F:→ phantomli:看了别的网路新闻(非上面这则)有较详细的报导,原判决 06/28 09:52
11F:→ phantomli:应是以有「自幼抚育」(给钱)视为认领为裁判理由。 06/2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