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weihung (MagenTa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照片的着作权问题。
时间Fri Jun 18 00:43:01 2010
事实经过:
小弟我於2010年寒假跟随某旅游团作为工读生,
内规规定第一次跟团不支薪(但无关这篇文章想问的点),
由於我有摄影专长,
所以我的工作为随团平面摄影,
负责记录全团客人的身影,
全程使用单眼拍摄(机身他们的,镜头我用自己的)
结束後这些平面照片将会回公司作成光碟并寄给顾客,
他们有给客人签一份文件,
里面的大意就是签了之後公司想怎麽用这些照片客人都不能拒绝(肖像权?)
後来过了几个月之後我发现我拍的照片被公司利用在商业POP上,
在全台某家便利商店都看的到,
问题:
1. 我并没有签任何文件放弃权利(着作权),
但他们使用照片也没有徵询过我的同意,
由於机身是他们的镜头是我的,
那相片的所有权与着作权应属於谁?
那我是否能就他们使用在商业行为上提出告诉?
2. 那如果着作权是我所有的话,
那我是否可以放在我的个人相簿里?
这样会不会因此侵犯到着作权或者其他法律?
感谢各位先进,请大家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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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38.134
1F:推 OAzenO:着作权法11条 受雇人为职务着作 雇用人享有着作财产权 06/18 01:43
2F:→ OAzenO:所以如无特别约定 你有着作人格权 公司有着作财产权 06/18 01:45
3F:→ Yangweihung:但我没有签任何工作约 我只是个临时PT 而且没拿到半 06/18 05:03
4F:→ Yangweihung:毛薪水。 06/18 05:03
5F:→ pchome321:但你参团有付费吗,合约怎麽定?,他可辩称为形式上的酬劳 06/18 07:34
6F:→ ZEROTOHERO:临时的PT仍然是雇佣关系阿!至於你没拿到薪水,是另外一 06/18 12:08
7F:→ ZEROTOHERO:个问题,如果你不服的话,你可以去劳委会申诉! 06/18 12:08
8F:→ Yangweihung:回P大 我没付费 没签合约 只有口头说你来拍照这样 06/18 16:34
9F:→ Yangweihung:回Z大 所以单就着作权这边我是站不住脚的吗? 06/18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