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请问有关人格权受损..
时间Mon Jun 14 16:11:51 2010
※ 引述《flamedevil (喷火龙终於闭嘴..)》之铭言:
: 请问...
: 有关民法第 18 条
: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
: 之。
: 如果经过民事诉讼判决下来..
: 被告被要求必须改善...(例如噪音扰人.被要求不得发出噪音.或其他等等)
: 但被告却还是依然故我的话是不是也根本办法治他...
: 虽然说有可能判决是被告需付精神赔偿金...
: 但是考虑到名下无财产的话....
: 对对方也没有吓阻效果..
: 如果真的是这样..
: 是不是就没辄了?.
权=债权人
务=债务人
1.请求务容忍他人行为 2.禁止务为一定行为 此二都适用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如课与制造噪音之人不得为特定行为 此即系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执行方法:
(1).拘提、管收、处怠金(3万↑ 30万↓)=> §129I
(2).再拘提、管收、处怠金-处怠金无次数限制、再管收=>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一次为限
(3).除去违反行为之结果-因权之声请以"务"之费用除去其结果
(4).再除去违反行为之结果-仍要再徵执行费
(5).通知有关机关协助
结论~对方没钱就算了~
抓去管收个几个月总会怕了吧XD~
有错劳烦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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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3.49.159
※ 编辑: darimgh 来自: 59.113.49.159 (06/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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