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sakai ((〞︶〝)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转录佚名文章
时间Thu Jun 10 13:00:43 2010
请各位了解着作权法之大德让小的解惑:
情形:
1.该篇佚名文章从2006年在两岸就已经转录多次,原作者佚名。
2.该篇文章共1500字而转录者均只转录那1500字。
3.今天某甲发表一篇文章,引用该篇文章全部1500字,然後下约20字的评语。
而在附注『某网站』转录过来,这边的某网站没说明是哪个网站。
请问:
1.可否视这篇文章1500字视为全文?
2.引用范围是否合理?
3.未注明转录来源是否恰当?
谢谢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81.236
※ 编辑: cutesakai 来自: 220.132.181.236 (06/10 13:04)
1F:推 fatcats:咦~~前几天是不是有类似的文章?? 可以爬文看看喔... 06/10 13:13
2F:→ depravity:若违法不会因为你有注明这点阻却违法 06/10 14:24
3F:→ depravity:顶多证明没有把她当作自己的的意思 这不妨碍侵权的成立 06/10 14:26
4F:推 drowsy:拙见同楼上,个人认为不问自拿之「转录」作为,并不会因为 06/10 17:28
5F:→ drowsy:所转录之文章是否出处或作者不可考,而掩其不适法性。 06/1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