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devil (喷火龙终於闭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请问有关脱产的问题...
时间Thu Jun 10 12:27:07 2010
请问一般在执行强制执行ˋ或者支付命令後..
通常会去查对方财产..
假如对方名下是无财产的....
那还有办法得知对方是何时做脱产动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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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lamedevil 来自: 61.228.122.59 (06/10 12:28)
1F:推 darimgh:那麽对方有工作吗? 06/10 14:48
无工作...
2F:推 depravity:花钱找徵信社 剩下的请不要知道对你有好处的 06/10 15:00
3F:→ depravity:正确的说 是她们怎麽做请不要知道不要好奇去问 06/10 15:01
4F:→ flamedevil:一定要徵信社吗?..国税局没办法查吗?..例如在诉讼期 06/10 15:47
※ 编辑: flamedevil 来自: 61.228.122.59 (06/10 15:47)
5F:→ flamedevil:的脱产行为... 06/10 16:41
6F:推 hsinyeh:就算是诉讼期间脱产你能怎样? 06/10 16:44
7F:推 depravity:你没拿到执行名义以前处分财产不违法 06/10 16:57
8F:→ depravity:至於国税局的问题 你打通电话去问不就好了 06/10 16:58
9F:推 hoboks:找到对方不当处分财产後 先提起撤销诈害债权之诉吧 06/10 17:17
10F:→ flamedevil:查了一下.诉讼期间是可以脱产的,除非假扣押 06/10 20:21
请问H兄..你说的是民法244条吧..不过有些地方我看不懂...
第 244 条
债务人所为之无偿行为,有害及债权者,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债务人所为之有偿行为,於行为时明知有损害於债权人之权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债务人之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或仅有害於以给付特定物为标的之债权者
,不适用前二项之规定。
债权人依第一项或第二项之规定声请法院撤销时,得并声请命受益人或转
得人回复原状。但转得人於转得时不知有撤销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受益人於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
跟
"但转得人於转得时不知有撤销原因者,不在此限。"
这两句看不太懂.
※ 编辑: flamedevil 来自: 61.228.122.59 (06/10 20:25)
11F:→ depravity:就是相对人在完成以前就知道这样会损害到他人 06/10 20:37
12F:→ lemondrink:就跟知情(恶意)和善意取得的意思是一样的 06/10 20:38
13F:→ depravity:所以在公开市场卖出就几乎用不到这条了 06/10 20:38
14F:→ lemondrink:民法有善意取得的条款 旨在保护不知情的第三人 06/10 20:38
15F:→ lemondrink:简单说 债务人用极低的价格卖东西给第三人 且第三人也 06/10 20:43
16F:→ lemondrink:知道东西为什麽这麽便宜的来由 等於是第三人在替债务人 06/10 20:43
17F:→ lemondrink:脱产 且这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 间接损害债权人可以 06/10 20:44
18F:→ lemondrink:讨回的钱减少了 所以让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笔损害 06/10 20:45
19F:→ lemondrink:到债权人的买卖 这是第三人知情的状况 此时视为恶意 06/10 20:46
20F:→ lemondrink:但如果第三人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种情况 如果还让债权人 06/10 20:47
21F:→ lemondrink:把买卖撤销 返还标的物 那对第三人也是不公平的 故不可 06/10 20:47
22F:→ lemondrink:简单的法条解释是这样 不过实际上运作可能复杂很多 06/10 20:48
23F:→ lemondrink:补充: 如果实际上债务人用比市价高的价格卖出标的物 06/10 20:50
24F:→ lemondrink:就不构成"损害债权人之权利"的问题了 06/10 20:51
25F:→ lemondrink:因为这样可以还更多钱 债权人会很高兴的~ XD 06/10 20:55
26F:→ flamedevil:了解..谢谢lemondrink兄详细的解说 06/13 08:27
27F:→ Eventis:不用比市价高,"相当"就够了,文章都作在"相当"上.在这里要 06/13 08:32
28F:→ Eventis:能支撑条文里的明知,这个对价要能证明到"显"(一看就知道有 06/13 08:33
29F:→ Eventis:问题)不相当的程度. 06/13 08:33
30F:→ Eventis:毕竟,债务人为筹资还债,将资产低卖以求能迅速换价所在多有 06/13 08:35
31F:→ Eventis:51台上302判例即类此意. 06/13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