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sy (寂寞的人坐着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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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车祸] 该提告的施工单位为何?
时间Wed Jun 9 14:50:59 2010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09.12.24 晚上10点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右脚小腿开放性骨折
对方身上挫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有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之前发过文章发问了。现在简单带过。
我行经大里市大卫路时,因当晚天色很差(我一上救护车後就大雷雨下好几天了),
我骑机车因为前方有交通锥(没有警示灯,但有反光条)而反应不及,
撞上交通锥後煞车滑行,而遭後方机车撞伤。
多次跟撞我的小姐调解都不成立,之前已互相提告,打回来继续调解,
但对方只赔我8万,而她自己开出的擦伤赔偿明细总价都20万了,
由於对方坚称是我自己煞车害她为了闪我而受伤,所以认为我是肇事主因。
目前还在持续调解中。(我想直接法院见,但乡愿的家人长辈说我这样很冲动。)
目前我准备向交通锥的施工单位提告,
诚如之前版上强者的建议,我照着之前提告对方的方式向交通大队提告,
但警官要求我先查出「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及「施工名称」,
我从市公所那边查到了:
施工名称:大里市大卫路雨水下水道及国中路排水改善工程
施工单位:台湾省自来水公司第四区管理处台中给水厂
施工时间:98.6.30~99.2.3
结果警官说这些资料不对,我没办法提告。
警官说我应该查出自来水公司的发包公司以及负责人和联络电话,
於是我去电台中给水厂(之前就已经打过了,本来想先找他们调解),
但是每次都说负责的相关人不在,要我留资料等回电,
但从来都没回我电话啊!
警官叫我自己查出施工负责人和联络电话後,直接去台中法院提告就好,
但我家到台中法院有点距离,我还撑着柺杖骑机车很不方便,
而且我根本查不到真正施工负责人是谁,搞不清楚为什麽提告的对象会那麽复杂?
我打电话去台中法院服务处询问,但是一直忙线中从来没接通过-_-,
所以只好上版面继续发问求救。
由於再拖下去就要超过半年的告诉期了,
面对这种繁琐又莫名其妙的要求,我觉得有点灰心沮丧。
六、问题:
1.我到底该向谁提告?能直接提告「单位」,还是一定要找出相关的负责人才能告?
2.如果直接去法院提告的话,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到哪里去告呢?
3.之前先上过侦查庭了,法官打回来调解,眼见下星期又要第四次调解了,
由於我们双方没有共识,互不认错,
我一直以为法院会提出「肇事监定」,但至今都没下落,
我是应该自己跑一次申请肇事监定吗?不是法院会要求吗?
4.初步分析表上写着我「驾驶失控」,而对方「未注意车前状况」
所以对方一直认为错在我而不是她,始终不想赔。
对方律师更一直说我就算上了法院,判定下来差不多也是这样的结果。
但我前方有交通锥挡道,直觉反应就是煞车,
(而且轮子压到椎底而滑行,根本没有马上就停住)
後方机车直接撞断我的腿,还在法院上诡辩她没撞到我,
为什麽肇事的主因仍然是我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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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212.104
1F:推 depravity:真的找不到就告自来水公司董事长 06/09 14:55
2F:推 depravity:说她没监督好也算业务过失让检察官去找出该负责的人 06/09 14:57
3F:→ alawyer:警察显然再推托,要告人根本不用这麽麻烦。 06/09 16:07
4F:→ yessy:自来水公司有回应了。他说先跟包商讨论再回覆我。 06/09 16:37
5F:→ yessy:但自来水公司认为我是被後车撞的,应该跟他们没太大责任 06/09 16:37
6F:推 depravity:请小心你剩下1X天可以提告刑事小心被拖过 06/09 16:57
7F:→ depravity:自己去地检署告吧 06/09 16:57
8F:推 lovedls:就先去告吧 顶多他们之後要赔偿再撤告就好 不然被拖过 06/11 09:17
9F:→ lovedls:告诉期你就哭哭罗 06/11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