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1WAN (唉歹完!!!)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告诉人,每个侦查庭真的都要一个一个出 …
时间Wed Jun 9 10:12:17 2010
感谢各位对管辖权的解释,
的确现在看来,当初若有力争管辖权留在主机地点,
或许就不会变成如此,
但正是因为不谙法律之繁,才会在此求助。
现在我真正需要被解答的迫切问题,
其实还是以下几点:
: 1. 请问现在这种状况,检察官说的调解委员会是有准备要召开,
: 还是没有呢?
:
: 2. 请问,我的事件陈述和和解意向既然都在北检侦查庭上表达过了,
: 还有需要跑这两趟吗(因告诉人不是强制一定要出席)?
:
: 3. 请问若不需要去,或不去想请假的话,是否拨打传票上的电话去说明即可?
: 还是有什麽正式文件要写?
:
: 4. 依我现在的情况,不出席这两个侦查庭对我有什麽影响吗?
希望各位大哥大姐,还能就这部分指点一下,
万分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199.248.193
1F:→ alawyer:管辖权的问题就先搁置吧,就原po的问题,我建议你可以写份 06/09 11:21
2F:→ alawyer:「刑事陈述意见状」,把你的看法用文字写出来,然後分别寄 06/09 11:22
3F:→ alawyer:给新竹和云林的地检署(注明传票上的案号与股别),然後再 06/09 11:22
4F:→ alawyer:等候此二地检署检察官的决定。 06/09 11:23
5F:→ TA1WAN:请问a大,是指对案情的看法吗? 06/09 15:44
6F:→ TA1WAN:若按照之前在北检的陈述再写一次,可以吗? 06/09 15:45
7F:→ alawyer:是的。 06/09 18:08
8F:→ TA1WAN:好的,谢谢! 06/09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