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linw (SA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请教支付命令管辖法院的问题
时间Tue Jun 8 22:55:39 2010
如果契约书上有写「双方如因本契约书涉讼,约定以A法院为第一审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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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支付命令上的债务人户籍地址或公司登记地却由B法院管辖
请问这时在声请支付命令时,究竟应该向A法院声请?还是B法院?
我查司法院的网站,支付命令被归类在「非讼」这一类
似乎契约书上仅限一审,而在支付命令这一步时,还不能适用该项条约
那假设对方异议後转为民事诉讼时,是否就只能继续由B法院管辖?
还是可以经由某种程序转至A法院管辖?
因为我问过律师、法院书记官,大家给我的答案都不一样.....让我有点困扰...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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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232.60
1F:→ hoboks:按照法里应该要去A声请 06/08 23:07
2F:推 hsinyeh:徵请支付命令是专属管辖 跟B声请 06/08 23:36
3F:→ hsinyeh:只是到时候要诉讼的话应该要裁定移送到A法院(合意管辖) 06/08 23:37
4F:推 hoboks:也是 按照法条规定是专属管辖 06/08 23:42
5F:→ alawyer:专属管辖不得合意变更,所以声请支付命令是向B法院声请。 06/09 11:28
6F:→ alawyer:如嗣後对方异议而进入诉讼,就看诉讼双方有无声请移转管辖 06/09 11:28
7F:→ alawyer:,如果皆无,则将由B法院继续审理。 06/09 11:29
8F:→ hoboks:上述两位大大说的才是对的 06/09 13:40
9F:→ hoboks:我忘记不得合意变更这点了 06/09 13:41
10F:→ chinlinw:非常感谢,所以我可以之後声请转移管辖罗,太好了 06/11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