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jump (阿跳)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毁损名誉
时间Sat Jun 5 21:29:21 2010
之前有遇到这个条文的问题,也请教了一些专业的朋友,
我把情形大致叙述一下,有类似情况的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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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甲乙丙皆为网路ID帐号,非真实姓名)
某甲,在电子布告栏(BBS)上写了一篇文章,
前段在批评某丙(负面的批评),
後段心得写:希望你(某丙)将来不会生女孩然後这样给人家搓揉。
然後某乙,在其後的推文写,「心得:低级。」
接着某甲就说某乙违反刑法309。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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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问题是下列几个:
第一,
某乙这样有违反刑法第309条吗?
照条文解释:侮辱「人」,才犯法,所以侮辱狗、侮辱心得都不犯法吧?
另外某乙写「心得:低级」,针对心得表示想法算侮辱吗?
多数说没有违反(只有一位说有)
另外有解释,不见得要指名道姓,才算侮辱。
第二,
某甲可以提告吗?某甲真的认为自己被侮辱了,他有权利提告吗?
若真告了,假设某甲在台北提告,某乙住在高雄,那某乙需要到台北应讯吗?
可以提告,他有权利;当然你要提告也可以。
第三,
若某甲告赢了,某乙会受到何种程度的处罚?拘役几天?罚金多少?会有前科吗?
若某甲告输了,某乙有何反制之法?比如说反告?求偿往来法院的车资、工作损失等?
拘役10~60天,可易科罚金(一天1000元),
会有前科(良民证上也会有纪录,这点好像跟乡民说的有点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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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写得很详细,但大意大概如此(不方便把别人的来信内容公开)
建议大家用字遣词还是小心为上,有时候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就算你没错,遇到一个硬要告你的XX,损失也是很大,
光跑法院的时间、准备资料的精神、睡不着的压力,就够你吃不消的了。
※ 引述《Powar ( )》之铭言:
: ※ 引述《thinkher (就热血教师咩)》之铭言:
: : 我也是很不幸的收到传票者...
: : 请教版上懂法律(程序)的大大
: : 6/10到案说明是像做笔录那样吗?然後之後才接着一审、二审...
: : 那会不会有和解会议?
: : 和解会不会照对方随意开口的金额呢?
: : 又假设对方不愿和解,被判有罪能否只缴罚金?这样会留案底吗?
: : 唉....一时的情绪和逞口舌之快竟然得付出惨痛的代价
: : 现在心情真是糟透了...
: : 麻烦大家帮忙或提供建议了....感谢~~
: 借这讨论串一问
: 像这种一篇文章中很多被告的
: 是会一次开侦查庭 全部人都进去
: 还是会一次开侦查庭 但分别轮流进去
: 或是是当作独立事件处理 不同人不同日期 分开开庭呢??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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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33.86
1F:→ team5566:见影就开枪... 06/0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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