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五子棋怎一直输)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公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处分书
时间Sat Jun 5 10:28:50 2010
http://www.ftc.gov.tw/uploadDecision/4d59bd81-d08f-4641-8ce7-f914c40acc03.pdf
被处分人: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
址 设:台北市重庆南路1段130号5楼
代 表 人:陈俊卿 君
地 址:同上
被处分人因违反公平交易法事件,本会处分如下:
主 文
一、被处分人开会决议并发函至各地方律师公会,请其转知律师会员退出法律谘询服务平台,约束事业活动且足以影响服务供需之市场功能,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4条第1项本文规定。
二、被处分人自本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应立即停止前项违法行为。
三、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
查检举人架设网路平台,招募律师提供法律谘询服务,是否违反律师法规定,依法务部
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意见及调查结果,尚难认有违反律师法第48条及第50条规定。
本案姑不论律师加入检举人法律谘询服务平台是否违反律师伦理规范,况依检举人与律
师所签订律师服务通路整合计画合作契约之内容,系由检举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予加入
平台之律师,并非由律师支付报酬予检举人,与伦理规范中所订由律师支付介绍法律案
件抽取佣金之情形迥异。又依法务部之复函意见,律师法并未就律师提供法律谘询之主
要管道设有相关规定,是被处分人开会决议并发函至各地方律师公会,请其转知律师会
员退出法律谘询服务平台之行为,已逾越维护自律之范围,且产生实质限制竞争之效果,
而应受公平交易法之规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2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