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ghthsin (月白)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毁损名誉
时间Thu Jun 3 21:22:06 2010
各位高手好,我女朋友最近要去警局做到案说明,所以
有一些疑问想请问各位,希望各位高手能帮忙,谢谢。
事实经过:
二月时有一位教师在课堂上放任并且挑唆学生用电风扇
绞死枫叶鼠,之後有乡民在鼠板PO出了他的网志,其中有一
篇文章在解释事情经过,在连结
http://tinyurl.com/39zqnw9
当时有一群朋友在我女朋友家,
因为他的解释很不合理而且有推卸责任之嫌,
所以大家群情激愤,
有人在他的网志留了以下的话
"恶心 你根本不配为人师表 无耻 人渣"
因为真的隔了很久,
所以也忘记当时到底是谁留的言,
连当天有谁在场都不太确定。
不过真的不是我女朋友留的,
现在由於IP位置的使用人是我女朋友,
所以她要去凤山到案说明。
问题:
1.如果不知道是谁留的有法律责任吗?
需要提出甚麽样的证明才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2.在网志上说这句话有罪吗?
因为该男子行为真的颇为偏差,
补上另一篇报导
http://tinyurl.com/3y5kwut
而且当初他有在他的网志道歉。
如果真的进入诉讼程序,
法官会不会认为这是适当之评论?
3.作到案说明的时候可以有人陪同吗?
在此先感谢各位的帮忙,
我女朋友真的很担心,
承办警员也蛮凶的 = =
如果提供的事实经过还需要补充,
请各位不吝告知,
再次感谢大家。
P.S. 1. 没有登入无名帐号,是用IP位置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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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60.105
※ 编辑: eighthsin 来自: 61.216.60.105 (06/03 21:23)
1F:推 Powar:除非有办法证明不是你女朋友po的...否则可能得想办法和解吧 06/03 21:26
2F:→ Powar:当初留言有登入无名帐号吗?? 06/03 21:26
※ 编辑: eighthsin 来自: 61.216.60.105 (06/03 21:27)
3F:→ eighthsin:感谢Powar大 警方是用IP位置查到的 06/03 21:31
4F:→ depravity:不知道是谁就把在场的都供出来请检警自己找 06/03 22:15
5F:→ depravity:你不能推给可能是虚构的某同学这不会被接受 06/03 22:16
6F:→ depravity:但是给一群人请自己找这是有机会被接受的 06/03 22:16
7F:→ f740523:不知承办员警是否相同 我的是林X清 感觉人还不错 06/03 22:18
8F:→ f740523:不过我是自己留的 只好认了 到高雄做笔录还是无法避免 06/03 22:19
9F:→ f740523:光林X清所送出去的通知单就有30几张= = 06/03 22:20
10F:→ depravity:理论上一起告 应该都他送出的 @@" 06/03 22:24
11F:→ f740523:人数太多 有很多个处里警察 当时留言总共有8页 06/03 22:27
12F:→ eighthsin:那如果给一群人的名单 他们是不是都要去高雄??? 06/03 23:12
13F:推 hoboks:噱爆了 我也想被骂 可不可以大家留言在板上骂我 06/03 23:37
14F:→ hoboks:骂一次我应该ㄧ年不用工作 06/03 23:38
15F:推 depravity:找个先人开骂设局啊 XD 06/03 23:46
16F:→ depravity:理论上是 因为这样对检方最经济 可以由同一个检座处理 06/03 23:47
17F:→ alawyer:检警讯问不能陪同,只有律师才能陪。不过有些警局不太严格 06/04 00:39
18F:→ alawyer:,有时候或许可以ㄠ到警询陪同。 06/04 00:40
19F:→ alawyer:如果不放心,就帮女友找律师陪吧。 06/04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