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b20015 (烂掉MS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配偶剩余财产分配之问题
时间Thu Jun 3 20:23:12 2010
事实经过:
家中长辈於今年四月底往生,大概在加护病房也住了一段时间,期间都是昏迷的
故无留下遗嘱.办完丧事後当然就是继承的问题,由於家中是女多男少,依照过往习俗
家产是由儿子继承,这方面女儿们也没意见,表示了不会回娘家要那份遗产
但女儿们最重要的是希望保障妈妈未来的生活可以衣食无虞
不希望妈妈还要看儿子们的脸色在分完财产後被推来推去的
问题:
依民法第1144条第一项,配偶应与女子平均继承遗产
又依民法第1030条之1第一项,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扣除负债後
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而死亡亦为婚姻关系消灭之原因
释字620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亦有解释,然遗产未多到要担心遗产税之问题
故仅以保障妈妈的生活为重点.
想问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之提出时点,应於何时前提出?
因儿子中有人说,遗产要分成有多少子女加上配偶去平均
并认为没有剩余财产分配之问题.....(他说是代书说的)
可是被继承人死亡後所剩之财产,不是可以先由配偶和被继承人的财产
加起来再除以二(当然是扣掉负债),一份配偶可以提出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另一份才是遗产,而且另一份配偶亦可与其他继承人一同均分?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之债务人为其他继承人,亦有民法第144条时效完成之问题
不知请求权时效是否亦是十五年?又应於何时提出(最迟)?是否是向法院提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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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75.183
※ 编辑: gb20015 来自: 125.224.75.183 (06/03 20:26)
1F:推 awanderer:得请求之时起也就是继承开始时 两年之内要请求 06/03 21:00
2F:→ awanderer:分配方式你说的没错 财产分成两半 一半是配偶的剩余财产 06/03 21:01
3F:→ awanderer:另一半才是遗产 而且配偶也可以参与分配 女儿的部份 06/03 21:02
4F:→ awanderer:最好也可以参与遗产的分割协议 这样可避免日後纷争 06/03 21:03
5F:推 depravity:要最大避免妈妈陷入困境就女儿都参与分配 06/03 21:14
6F:→ depravity:然後都送给妈妈 这样妈妈就能拿到绝大部分了 06/03 21:14
7F:推 hsinyeh:婚後财产才是一人一半嘿... 06/04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