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xtmoca (luluka)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已过和解期限,保险公司藉故拖延
时间Wed Jun 2 13:40:12 2010
我方与肇事者於4/29经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
和解书内容如下:
1.对造人给付声请人医疗费用及修车费等合计新台币00元正
(含强制汽车责任险)
2.付款方式:一 .99/4/29调解成立同时几付xx元
-->这部分保险公司直接给修车行,所以我没看到也没拿到
二.99/5/28日前付款xx元整。合计共00元正
-->当时提供薪转帐户影本,保险公司说会转至此
3.两造抛弃本事件民事其余请求权,声请人不追究对造人本事件刑事责任。
------------- 和解书5/11已由地方法院核定---------------
那天保险公司由"A通讯处"代表出席,相关文件他们也收走了
结果直到5/25下午负责的业务(他是B通讯处的人)才来电告知
文件只有签名没印监不能送...
我问为何拖至今日,他推说是我手机打不通....
也因此得知那些文件根本没跑,还躺在A处
下班後去A处补印监,那里的主任说钱至少会晚2个星期下来~
面对我的质问,他只说东西是要转给B处理的,叫我去问他.....
时至今日(6/2),我一毛钱都没看到~
问题:
1.爬文都是建议对肇事方申请"强制支付",可是这种情形还适用吗?
2.碰到保险公司这种推托的态度,只能自认倒楣,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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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217.173
1F:推 jhl426:我可好奇问是哪一家产险公司吗?跟我的情况好像.... 06/0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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