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ttiiss1122 (如果是你请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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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老板动手了
时间Tue Jun 1 17:50:38 2010
事实经过:
老板在5/27日上午大概9点时
把我叫去讲话 讲完看到我脖子的项链叫我取下 而我不理会他
然後就很生气的 强抓取我项链整个拔下 往旁边丢
後来又把我衣服撕破 我人有被摔到地上
我有去验伤 派出所备案 劳工局申请协调 寄存证信函
协调会日期也订好了
就等和解成或不成
问题:
他这样的行为 已违反劳基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
我有权提出资遣费及非自愿离职证明
另外 也有劳资问题未解决(加班费计算方式)
还有精神赔偿的部份
还有公司有跟我借钱
我该做怎样的主张(或说开价??)
我也不是要敲他一笔
只是该我的我会争取 另外就是精神赔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情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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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0.138.233
1F:→ h210045:有报案三联单? 06/01 18:16
2F:推 hoboks:有去验伤吗? 老板这样做已经构成犯罪 06/01 22:58
3F:→ enterpirse:分两部份谈:1.毁损罪(关於撕破衣服、拔下项链)2.伤害 06/02 08:35
4F:→ enterpirse:罪(验伤部分),对了最後再让劳工局协调劳资纠纷的部份 06/02 08:36
5F:→ enterpirse:但是劳工局是不会介入伤害罪、毁损罪的部份 06/02 08:36
6F:推 flamedevil:没有备案这种东西.. 06/03 11:32
7F:推 hoboks:为什麽没有备案? 顶多备案只是不具有提出告诉的效力吧 06/03 12:55
8F:推 IamSolong:你怎麽不把项链拿下来? 06/03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