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3JO5JP (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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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我国辅币的效力
时间Sat May 29 01:27:31 2010
事实经过:
新闻事件:五角硬币流通量仅7600万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1x132010052800563,00.html
费者拿一枚五元、十枚五角,到超商买报纸,结果店员认
为消费者「来乱的」,不但拒绝,两人还大打出手!央行指出
,五角硬币目前仍然可以流通,商家不得拒绝,商家收了五角
後,可以到各地的台湾银行兑换。央行指出,五角硬币目前的
流通量虽然只有七千六百万元,不过,并没有停止流通的计画。
问题:
请问,我国辅币是否具有无限法偿的效力?
在流通上是否有限制?
货币学的课本上说:
一般国家对辅币采有限法偿效力,并限制单次交易数量。
以避免造成货币学「劣币逐良币」,贱金属铸造之辅币充斥市场的现象。
惟
我国辅币是否采无限法偿?
从中央银行法13、15条看起来,似乎有?
而网路上介绍辅币时,
通常会说:我国对「角」有
单次交易不得超过100元的限制。
http://zh.wikipedia.org/zh/%E6%96%B0%E5%8F%B0%E5%B8%81
甚至货币学的书也这麽说:
http://book.sir.com.tw/pdf/D05-2.pdf
请问此一上限是否有法令依据?
附:中央银行法
13条
中华民国货币,由本行发行之。
本行发行之货币为国币,对於中华民国境内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偿效
力。
货币之印制及铸造,由本行设厂专营并管理之。
15条
国币之基本单位为圆,辅币为角、分,拾分为壹角,拾角为壹圆。
本行所发行之纸币及硬币之面额、成分、形式及图案,由本行拟定,
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本行应将纸币及硬币之规格於发行前公告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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