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jimakenji (乔治马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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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聘任函的法律效力为何?
时间Wed May 12 20:32:57 2010
事实经过:
最近在找工作 昨天收到一间公司的聘任函
内容就是很一般的offer letter 非聘雇合约
(聘雇合约书是报到的时候才会签)
此聘任函最後要我签名後一个礼拜内寄回
签名的地方是说我同意X月X日准时报到
问题:
因为我最近还在面试 离报到日期还有一段时间
所以没办法这麽快就决定是否要到那间公司报到
请问这份聘任函的法律效力为何?
如果签了以後却没有去报到会怎麽样吗?
(这份聘任函上并没有写如果签名了以後没去报到会怎样)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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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242.211
1F:推 hsinyeh:他提出要约 你签名後寄回是承诺 他收到後合约生效 05/12 20:35
2F:→ hsinyeh:不去报到可以依照债务不履行等相关规定求偿 05/12 20:36
3F:推 depravity:跟旷职的损害赔偿一样 05/12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