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er0327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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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今天的新闻:欠税101年「大赦」 1800多亿一笔勾销
时间Fri May 7 14:54:16 2010
给欠税纳税义务人「大赦」的条款,
是民国96年修正的税捐稽徵法第23条,明定:
中华民国96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执行尚未终结之案件,自修正之日起
逾五年尚未执行终结者,不再执行。也就是说,依法在96年3月5日以前移送行政
执行署执行的欠税案件,只要欠税人有办法拖到101年3月4日以前不还,那笔欠税
就一笔勾销、不用还了。
我家有一笔八十五年发生的所得未缴,之前移交到地方的行政执行署
请问,是否表示从移交後开始算起,满五年後就可以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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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答录机不在,我是电冰箱,听见“嘟”的一声後,请慢慢讲话,因为
我写字写得比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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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1.166.142
1F:推 awanderer:不是移交後起算 是修法後起算 05/07 14:57
那麽...意思是96年3月5日以後移交的,也只要等到101年就撤销搂??
※ 编辑: victer0327 来自: 140.111.166.142 (05/07 15:27)
2F:→ Eventis:"修正前,已移送" 05/07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