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smini (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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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已经写和解书但没给钱
时间Sat May 1 22:19:59 2010
事实经过:家母跟朋友有债务纠纷,已经走完刑事诉讼对方被判2年,另外有写和解书
有写在刑事判决书里,刑事法庭法官有看过和解书但其实不太认同
判决书内容对和解书部分只有一小段,大部分都是写其他被害人的经过,
还有引用法条,就和解书部份着墨如下:
被告行诈骗金额高达七百多万元,犯後坦承犯行为迄於本案辩论终结
最後日仅与被害人陈XX达成和解,并仅各给付一万元等情状(有被告提出
和解书及汇款单在卷为凭),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我妈跟被告的和解书内容:
甲方:XXX
住址:XXXXXXX
乙方:陈XX
住址:XXXXXXXXXXXXX
兹有乙方债权人与甲方债务人协议有关双方债务订立和解书条件如下
1.债务总金额为新台币陆佰肆拾贰万元正
2.债务人每月只少应偿还债权人新台币壹至贰万元正,转入债权人
指定银行帐户直至摊还完为止
3.债务人自97年12月起每月5日付款至付清为止
4.债务人基於道德良知若财务状况好转有能力还清或提高还款人金额,
债权人愿以折扣优惠债务人,如何折扣另行协商
5.双方互信.互谅.互诚,依和解约定解决债务立据为凭
6.保证人:XX农场负责人愿负责债务人偿还事宜,若债务人未能支付
约定之和解金,由XX农场按月支付壹万元给乙方债权人
债务人:XXX 身分证字号 XXXX
债权人:陈XX 签章XX
保证人:黄XX 身分证字号XXXXXX 盖章XX
中华民国97年10月29日
我妈也没办法就签了和解,至今快2年都没有还半毛钱,人也没有音讯,
因被告是前科累累的人,所以有可能早就脱产,保证人之前承租一个农场
但去年已经退租不做了,97年被告还有写信,都没有住址,说明经营不好
有钱一定还,直至98年底之後就没有音讯,目前两人下落不明
问题:爬过文章有支付命令可申请,但有点小疑惑
如果使用支付命令-对方异议-法院通知补缴裁判费
这个裁判费是我看到(是以下这样),如果600万是不是要先缴将近5万哪??
因财产权而起诉,其诉讼标的之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下部分,徵
收一千元;逾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每万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万元至
一千万元部分,每万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每万元徵
收八十元;逾一亿元至十亿元部分,每万元徵收七十元;逾十亿元部分,
每万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数不满万元者,以万元计算。
因为家母损失600万已经很难过,如果再花笔钱还不见得能拿回来,
而且搞半天也可能只拿到一张债权凭证,他名下也没财产
他就赖着不付就对了,也不敢对保证人有指望因为他们是同夥
请问还有什麽方法可以请他支付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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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12.148
1F:推 hoboks:去哪里写和解? 05/01 22:25
2F:→ hoboks:以後遇到这种事情不要拖 05/01 22:25
3F:→ hoboks:第一个月没收到钱就该处理了 05/01 22:25
4F:→ missmini:在刑事法庭上递交给法官看过的和解书 判决书里也有写 05/01 22:26
※ 编辑: missmini 来自: 61.57.112.148 (05/01 22:28)
5F:推 hoboks:你们当初应该刑附民 再於诉讼上和解 现在就可以直接强执了 05/01 22:38
6F:→ missmini:当初有刑事附带民事 但是法官不知道跟我妈说了什麽 我妈 05/01 22:39
7F:→ missmini:又撤销了 现在也想不起来当时法官说了什麽 05/01 22:40
8F:推 hoboks:先试看看假扣押 05/01 22:40
9F:→ hoboks:有刑附民应该在民庭和解 对你们才有保障 05/01 22:41
10F:→ missmini:先谢谢楼上 我先查一下假扣押相关内容^^" 05/01 22:49
11F:→ missmini:但是假扣押也要先缴担保金@@ 05/01 22:56
12F:推 hoboks:不要打草惊蛇 偷偷的扣 说不定对方来不及反应 05/01 22:57
13F:→ hoboks:担保金以後会还你吧 05/01 22:58
14F:→ hoboks:一般假扣押需要1/3担保金 全被吃了还得了 债务瞬间蒸发 05/01 22:59
15F:→ hoboks:1/3 只剩2/3 05/01 22:59
16F:→ missmini:突然想到他的债务人不只我妈一个 那假扣押查到有资产 还 05/01 23:36
17F:→ missmini:不见能优先拿 又如果他半毛都没有就不用假扣押罗? 05/01 23:37
18F:推 hsinyeh:当初判决书详细内容请贴上来 05/02 01:39
19F:→ hsinyeh:说不定是协商程序的东西 可以直接当民事的强执名义 05/02 01:39
20F:→ hsinyeh:另外是写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这也很重要 05/02 01:40
21F:推 hoboks:h大是指 被告支付相当数额之赔偿金 455-2I第三款吗? 05/02 08:15
※ 编辑: missmini 来自: 61.57.65.90 (05/02 11:03)
22F:→ missmini:已经补充 谢谢大家帮忙 05/02 11:03
※ 编辑: missmini 来自: 61.57.65.90 (05/02 11:05)
23F:推 hoboks:看起来应该不是455-2I的东西 05/02 12:04
24F:→ hoboks:想办法先扣财产应该比较有实益 05/02 12:05
25F:→ ZEROTOHERO:现在就算去做强执 应该也拿不到钱了~ 05/02 13:06
※ 编辑: missmini 来自: 61.57.65.90 (05/02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