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onG (S05)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刑事侦查庭 告诉人可否不出席?
时间Fri Apr 30 17:23:50 2010
※ 引述《TA1WAN (唉歹完!!!)》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是这样的,我自诉一件公然侮辱案,最近接到地方法院要开侦查庭的传票。
: 问题:
: 上面注明被告必须要出席否则得以拘提,那请问原告可以选择不出席吗(时间不便)?是
: 否要知会法院或检察官?又,若可选择不出席,会有什麽影响呢?
: 先感谢各位贤达为在下解惑,谢谢!
依照自诉案件为律师强制代理,若你有请律师或你本身是律师,应该不会提这问题,
所以,当作你系提起刑事告诉,为告诉人.
你是告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属证人,
而证人之证词须经检察官讯问或法官讯问并具结後才得作为证据,
所以,若无特别原因,仍应到庭让检察官替你制作笔录,
光凭你的告诉状,是不足的,因为告诉状非证词,属审判外制作之文书,
只能当参考,不能当证据使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246.23
※ 编辑: CCtonG 来自: 122.116.246.23 (04/30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