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网路购物书籍或影音光碟
时间Mon Apr 26 17:40:05 2010
我不晓得在实务上这种问题是不是一翻两瞪眼的情况
所以我猜测实务上可能是
消费者认为卖方是该依十九条给七天监赏期
但卖方觉得自己不是企业经营者
或消费者以钻漏洞的方式
(报纸上有写)
天天上网买衣服,然後穿不到七天就退货,这样天天有新衣穿
就只能申请消保会协调
但仅是协调喔~~
如果消费者再不满,还可以诉请法院判决
我自己的认定
企业经营者,至少要有申请统一编号,可开发票或是「免用统一发票」的店家
※ 引述《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之铭言:
: 所以一般在网路上贩卖东西个卖家都可以不接受 所谓七天之内无条件退货之规范咯
: 也就是如果买到东西的买主 发现东西与期待有所差别 但卖方又非企业经营着
: 只能认衰咯
: p.s.企业经营着怎样才算事呢?
: 1.一般卖方自己跟他方进货 贩卖算吗
: 2.一般民众贩卖二手或全新自己用不到的产品 算吗?
: P.S
: 之前问题里面有谈到 关於烧录影音光碟的问题
: 如果一方 在买完一份影音光碟後
: 烧录自留 原版的再贩售 这样会有法律问题吗
: (关於烧录问题的侵权问题 的适用范围)
: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铭言:
: 一般来说消保法第十九条跟不上时代
: 并未将网路购物纳入,不过网路购物可以与邮购同意
: 另外
: 条文中明白指出「企业经营者」.....
: 至於
: 在CtoC的特性下的拍卖
: 卖方算不算企业经营者?恐有争议
: 因为也陆续有很多实体店面的业者,也在拍卖网站登陆帐号
: 也可以开出发票
: 以我的看法
: 1.卖方如果非企业经营者,就不受十九条的七天监赏期规范。
: 七天监赏期可以适用网拍,但恐怕不适用影音光碟
: (我买了之後,破解再烧录,然後七天内退货...)
: 2.如果卖复印书籍,却未注明复印,一般人大概会视为原版,再者
: 复印书籍出售本身就是违法,违法的物品当然可以退,不然你可以
: 去原出版社检举他,迫使他让你退。
: 3.那买方可能要举证品质不佳在那里。
: 4.假设你买光碟,有烧录之後,再退原版,要不是买家告你,而是
: 版权所有人提告
: ※ 引述《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之铭言:
: : 事实经过:主要是想请问七天监赏期适用范围
: : 是否在网路上购买物品
: : 在七天之内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货呢(当然运费自出)
: : 我目前只知道我国对於使用过後有差的产品若无产品不符(像化妆品 食品)
: : 就算外国是可以无条件退货
: : 像书籍 影音光碟不知是否适用
: : 问题:1.一方卖原版书籍(新的或或二手) 另一方是否可以在收到货後七天之内
: : 无条件退货
: : 2.一方卖复印过後的书籍(补习班教材) 其中并未提到是复印板
: : 另一方收到後 以不知道是复印 可以无条件退吗
: : (一方认为您没问 而且此书已绝版 单然是卖复印版啊 拒绝退)
: : 3.同上 但一方有明确讲好是复印的 另一方以影印品质不佳 或着笔记凌乱
: : 各种不同理由 想要退货
: : 4.总体 是否可以复印或着烧录的东西 没法在七天内无条件退
: : 以及 若买方买完书籍後 复印完 退货後被发现可能有复印或着烧录的行为
: : 卖方是否可以提告(再分两种 一种是有原版书主权 一种是复印物之物主)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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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boks:如果有这麽故意的消费者 依民法148条 权利滥用也不给保障 04/26 18:00